索引號: | hasrsj/2019-00049 | 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文號: | 海人社〔2018〕92號 | ||
成文日期: | 2018-08-14 | 發布日期: | 2018-08-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調整海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
關于調整海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區(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73號)和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通人社勞〔2018〕5號)文件精神,經報市政府同意,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二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5元/小時。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8月14日
主題詞:調整 最低工資標準 通知
抄送:市政府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級機關有關部門,
各區鎮人民政府,存檔。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8年8月14日印發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