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市政府及政府辦公室信息,并采用主題、體裁2種目錄分類方式,主要內容有:
1.市政府規章、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
2.市政府領導分工、工作規則、機構設置;
3.市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重要會議、重點工作;
4.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5.市政府人事任免;
6.政策解讀;
7.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8.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由市政府授權市政府部分組成部門負責發布和公開的政府信息:
1.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2.市財政局負責發布市財政預算、決算執行報告;
3.市統計局負責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4.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發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及執行情況,負責發布土地征收方面的政府信息;
由市政府各組成部門根據職責發布和公開的政府信息:
1.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讀;
2.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3.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4.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5.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6.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7.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8.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9.扶貧、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公共文化體育、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公益事業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0.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1.住房保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采購、排污權交易、海域使用權交易等領域信息;
12.市政建設、公共服務、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4.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15.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中國·海安”政府網站(http://www.cpic668.com)、各部門網站“政務公開”欄目或者政務新媒體“海安政府網”微信公眾號向公眾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該欄目上查閱《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也可以在市檔案館、圖書館、政務服務場所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獲取相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該欄目上查閱《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也可以在市檔案館、圖書館、政務服務場所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獲取相關信息(現場查閱點:市檔案館,辦公地址:海安市長江中路106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17:3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513-88812087 。圖書館,辦公地址:海安市中壩南路17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17:3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513-88817890 。政務服務場所(辦公地址:海安市長江中路108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17:3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513-88897004)。另外,還將通過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和形式公開相關信息。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信函、傳真、在線等途徑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海安市政府辦公室。地址:海安市長江中路106號;電話:88812249;傳真:88857039;郵編:226600;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節假日除外);網上申請可登陸“中國海安”政府網站政府政務公開欄目“依申請公開”受理。
(二)申請步驟
1.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書面提出申請的,推薦填寫《海安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在“中國·海安”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
個人提出書面申請時,請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
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并通過本機關公布的聯系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件。通過網絡方式申請的,請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網站“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專欄遞交申請;申請人也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和遞交申請。
(三)申請辦理
受理機構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將及時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按規定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報經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受理機構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依申請可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依法給予提供;
2.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5.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
(四)收費標準
本機關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