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無 | 分類: | |||
發布機構: | 文號: | 0號 | |||
成文日期: | 2017-03-01 | 發布日期: | 2017-03-01 | 有效性: | |
名稱: | 海安縣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
海安縣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加強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縣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懲處與教育相結合、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過錯與責任相適應的原則。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責任:
?。ㄒ唬┎患皶r編制、公布、更新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ǘ┪窗凑辗ǘǖ墓_范圍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三)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公開政府信息或者不及時更新已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四)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或者對應當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的;
(五)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程序的;
(六)未建立健全保密審查機制,不履行保密審查義務的;
(七)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者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八)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不真實或者虛假公開的;
?。ň牛┚芙^、阻撓、干擾依法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或者不落實監督檢查決定、要求的;
?。ㄊ┻`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條 實施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的方式,包括:
?。ㄒ唬┱]勉談話;
(二)責令改正;
?。ㄈ┩▓笈u;
?。ㄋ模┬姓幏?;
?。ㄎ澹┓伞⒎ㄒ幰幎ǖ钠渌绞?。
前款所列責任追究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六條 行政機關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根據職責和權限,按照以下規定追究責任:
?。ㄒ唬┣楣澼^輕,影響較小的,責令改正,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誡勉談話,并限期改正;
?。ǘ┣楣澼^重的,責令改正,必要時給予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條 有關責任人員包括:
(一)在職責范圍內,對直接負責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并對造成的影響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工作人員;
?。ǘ┰诼氊煼秶鷥?,對直接主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并對造成的影響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領導人員;
?。ㄈ┰诼氊煼秶鷥龋瑢艿恼畔⒐_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并對造成的影響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領導人員。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理:
?。ㄒ唬﹩栴}發生后,主動配合調查處理的;
(二)及時改正錯誤的;
?。ㄈ┲鲃硬扇〈胧?,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或者有效避免不良影響發生或者擴大的;
?。ㄋ模┓?、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ㄒ唬┩菩?、轉嫁責任的;
?。ǘ└蓴_、妨礙調查處理,或者不采取補救措施,致使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發生或者擴大的;
?。ㄈ┰斐芍卮蠼洕鷵p失或者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一年內出現兩次或者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責任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充分聽取有關責任人員的陳述和申辯。
有關責任人員對行政處分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機關申請復核,也可以直接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提出申訴。在申請復核或者申訴期間,不停止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十一條 對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物業、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通信、公共交通、民政、金融、保險、證券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違反信息公開工作規定的行為,參照本制度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