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K12380210/2018-14998 | 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海安市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海政辦發〔2018〕194號 | ||
成文日期: | 2018-10-22 | 發布日期: | 2018-11-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方案的通知 |
各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海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8〕50號)文件要求,進一步推進我市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推動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擴大公眾監督,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益,維護企業和群眾合法權益,為爭當“兩聚一高”,“全力打造產業高地,聚力建設幸福之城”,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應公開,盡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依法不予公開的內容外,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信息要盡可能對外公開,以公開提升公共資源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突出重點,有序推進。以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交易信息、成交結果等環節為重點,以法定發布媒體為先導,逐步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公開,保證公共資源交易流程透明。
(三)明確主體,落實責任。各區鎮、各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確定需要公開的范圍及內容。
二、主要任務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將社會關注度高,對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有重要影響的公共資源分配事項,依法及時予以公開。
(一)公開種類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項目、市級部門分散采購項目、區鎮交易中心項目。
(二)公開范圍
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產生的建設工程、政府采購、國有產權交易、土地交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排污權、區鎮交易項目、部門交易信息、不良行為記錄、住房保障、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采購等政府信息。
(三)公開內容
1.建設工程(含交通、水利工程)
主要公開招標公告/資審公告(包括招標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信息、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投標人資格要求、招標文件獲取、投標文件遞交、評標方法等)、交易活動當事人資質資格信息、資格審查、未入圍公示、最高限價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包括推薦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工期、評標情況、項目負責人、業績、有關證書編號、中標候選人在投標文件中填報的資格能力條件、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標結果公告、合同訂立、履約以及有關變更信息、交易活動當事人信用獎懲信息、交易活動當事人違法違規處罰信息、中(終)止公告等內容。
2.政府采購
主要公開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公告/預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變更(澄清/補充)公告、中(終)止公告、中標(成交)公告、合同公告、投訴和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有關考核及監督檢查結果、交易活動當事人信用獎懲信息、交易活動當事人違法違規處罰信息等內容。
(1)公開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
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資格預審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投標人的資格要求,以及審查標準、方法;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標人應當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組成和格式;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及資格審查日期、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2)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
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獲取談判、磋商、詢價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文件售價,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3)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采購項目預算金額應當在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等采購公告,以及招標文件、談判文件、磋商文件、詢價通知書等采購文件中公開。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以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對于部門預算已列明具體采購項目的,按照部門預算中具體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公開;部門預算未列明采購項目的,應當根據工作實際對部門預算進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體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公開。對于部門預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購項目,應當公開采購項目的采購年限、概算總金額和當年安排數。
(4)中標、成交結果
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或者標的的基本概況;評審專家名單。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還應當公告入圍價格、價格調整規則和優惠條件。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5)采購文件
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和詢價通知書應當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前采購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復公告。
(6)更正事項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以及采用公告方式邀請供應商參與的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采購文件的潛在供應商。采購信息更正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采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
(7)采購合同
批量集中采購項目應當公告框架協議。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內容應當公告。政府采購合同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由采購人依據《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規定確定。采購合同中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由采購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1992〕22號)等法律制度的規定,與供應商在合同中約定。其中,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及合同金額等內容不得作為商業秘密。合同中涉及個人隱私的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除征得權利人同意外,不得對外公告。
(8)單一來源公示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預算金額;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公示的期限;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9)終止公告
依法需要終止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采購活動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
(10)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
對于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除按有關規定公開相關采購信息外,采購人還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在指定媒體上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并將驗收結果于驗收結束之日起向社會公告。
(11)監管處罰信息的公開要求
監管部門作出的投訴、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相關當事人名稱及地址、投訴涉及采購項目名稱及采購日期、投訴事項或監督檢查主要事項、處理依據、處理結果、執法機關名稱、公告日期等。
監管部門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名稱、考核內容、考核方法、考核結果、存在問題、考核單位等。
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名稱、違法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處理依據、處理結果、處理日期、執法機關名稱等。
(12)交易活動當事人信用獎懲信息
主要公開交易活動當事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信用“紅黑榜”相關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包括行政許可編碼、決定書文號、項目名稱、審批類別、許可內容等以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部門認為應當公開的其他相關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項目名稱、處罰事由、處罰依據等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為應當公開的其他相關信息。信用“紅黑榜”為各職能部門對企業單位的信用評價,評價內容圍繞產品質量與服務、環保信用、安全生產、食品安全、醫藥衛生、工程建設信用、依法納稅、社會保障、企業對生效判決文書履行情況(或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和社會責任等項目。
3.產權交易
主要公開中介機構對國有產權交易轉讓(處置)標的的審計及評估結果、國有產權交易項目掛牌公告(包括出讓標的基本情況、數量、規格等基礎數據;展樣時間及地點;競買條件及相關說明;報名登記辦法;交易時間等)、更正公告、成交公示(包括成交標的名稱、委托人、買受人、底價、宗底價、成交價、成交總價)、產權轉讓預告、交易活動當事人信用獎懲信息、交易活動當事人違法違規處罰等信息。
4.土地交易
主要公開國有土地供應計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包括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競買資格、掛牌出讓競價原則、掛牌出讓公示時間、申請、繳納競買保證金時間及資格確認時間、各地塊掛牌時間、其他事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成交公示(包括地塊編號、公告編號、土地位置、公示開始時間、所屬行政區、出讓面積、規劃用途、出讓年限、交易方式、起始價、競得價、競得單位、成交時間、土地交付條件)、履約及變更等信息。
5.排污權
主要公開排污權交易決策及批準信息、排污權交易業務的掛牌公告(包括出讓標的、交易基準價格和排污權期限;受讓人條件;公告時間;報名登記辦法;交易時間、地點等)、更正公告、成交公示(包括成交標的、交易基準價格和排污權期限;成交總額;成交單位;成交日期等)、交易活動當事人信用獎懲信息、交易活動當事人違法違規處罰等信息。
6.區鎮中心項目、市級部門交易項目按交易方式參照執行。
7.不良行為公示
主要公開招投標參與主體違法失信行為等監督處罰信息。
8.住房保障
主要公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方案、年度建設計劃信息、建設計劃完成情況、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信息和住房分配情況。
9. 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采購
主要公開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履約及變更、交易活動當事人信用獎懲和違法違規處罰等信息。
三、公開媒介
充分利用線上線下各公開媒介,發揮好政府網站的平臺作用,推動公共資源配置領域審批、管理和交易等各類信息的及時有效公開,暢通信息獲取渠道。公開媒介如下:
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江蘇省)公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土地交易等項目信息;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公開建設工程項目的交易信息;江蘇省政府采購網公開政府采購項目的交易信息;江蘇土地市場網公開土地交易的項目信息;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公開建設工程(含交通、水利工程)、政府采購、產權交易、土地交易、排污權、區鎮交易項目等信息;南通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公開土地交易的項目信息;南通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網上交易系統公開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采購信息;海安市人民政府網公開建設工程(含交通、水利工程)、政府采購、產權交易、土地交易、排污權、區鎮交易項目、市級部門分散采購項目、不良行為公示、住房保障等信息;海安日報公開建設工程(含交通、水利工程)、政府采購、產權交易、土地交易、排污權的招標及中標信息。
四、公開要求
按照“誰批準、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誰制作、誰公開”原則,公共資源配置過程中產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外,應依法及時予以公開。
(一)建設工程(含交通、水利工程)
1.資審文件發售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不少于5日;
2.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不少于5日;
3.發布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時,應同時公布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
4.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不少于20日;無需編制技術標評審內容的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不少于10日;采用合理價隨機確定中標人法的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不少于7日;
5.中標公示發布的公示開始時間與結束時間少于3日(發布當天不算)。
(二)政府采購
1.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的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的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
2.更正事項。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發布澄清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潛在供應商的時間,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時間的,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
3.中標、成交結果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4.政府采購合同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
5.單一來源采購唯一供應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6.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的驗收結果于驗收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告;
7.投訴或監督檢查處理決定應當自完成并履行有關報審程序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
8.監管部門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應當自完成并履行有關報審程序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
9.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違法失信行為信息月度記錄應當不晚于次月10日前公告;
10.交易活動當事人信用獎懲信息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信用“紅黑榜”名單每季度至少公布一次。
(三)產權交易
1.拍賣公告期不少于9日;競價公告期不少于3日;
2.競買活動結束后,轉讓方與受讓方應根據成交通知書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受讓方按照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向轉讓方支付交易價款后,市交易中心在收到產權交易合同、交易價款憑證后在5個工作日內退回保證金;
4.交易雙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市交易中心備案;
5.中止交易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如恢復交易,繼續公告的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土地交易
1.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人應當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日依法發布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掛牌時間不得少于10日;
2.掛牌出讓結束后,掛牌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和發布公告的新聞媒體發布。
(五)排污權
1.出讓公告期不少于5日;
2.出讓活動結束后,轉讓方與受讓方應根據成交通知書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排污權交易合同;
3.受讓方按照排污權交易合同約定向轉讓方支付交易價款后,市交易中心在收到排污權交易合同、交易價款憑證后在5個工作日內退回保證金;
4.交易雙方應在排污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市交易中心備案;
5.中止交易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如恢復交易,繼續公告的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住房保障
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方案、年度建設計劃信息、建設計劃完成情況、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信息每年公開一次;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和分配程序即時公開;分配對象和分配房源每季度公開一次;分配過程和分配結果在搖號確認后立即公開。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區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組織落實好政務輿情監測和回應,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強化技術支撐。各區鎮、各部門要加快推進市政務信息系統與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互聯互通;加快與市縣一體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對接,推進公共服務系統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電子監管系統以及各類主體依法建設的電子交易系統互聯互通,打造集信息公開、交易辦理、進度查詢、業務咨詢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
(三)嚴格監督檢查。市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科)作為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部門,具體負責全市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督辦、組織協調及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主要內容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公開時效、交易平臺掌握信息報送和公開情況等。各區鎮、各部門每年要將本單位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科),并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公布,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四)做好考核評估。各區鎮、各部門要按照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相關規定,把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范圍,加大考核力度,推動工作有效開展。對未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體現;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
附 件:1.海安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目錄
2.海安市住房保障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目錄
附件1
海安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
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目錄
序號 |
信息類別 |
信息內容 |
公開屬性 |
公開主體 |
1 |
公共資源 交易目錄 |
公共資源交易范圍和規模標準 |
主動公開 |
市公管辦 |
2 |
工程建設 項目招標 投標 |
招標事項審批核準備案信息 |
主動公開 |
市公管辦 |
交易活動當事人資質資格信息 |
主動公開 |
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 |
||
招標公告、資格審查、可以公開的評標結果、中標候選人以及中標結果 |
主動公開 |
項目實施主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
合同訂立、履約以及有關變更信息 |
主動公開 |
項目實施主體,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 |
||
交易活動當事人信用獎懲信息 |
主動公開 |
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政務服務等部門 |
||
交易活動當事人違法違規處罰信息 |
主動公開 |
市公管辦、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政務服務等部門 |
||
3 |
政府采購 |
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
主動公開 |
市公管辦 |
采購公告、成交公告 |
主動公開 |
項目實施主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
合同信息 |
主動公開 |
項目實施主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
投訴和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有關考核及監督檢查結果 |
主動公開 |
市公管辦 |
||
交易活動當事人信用獎懲信息 |
主動公開 |
市公管辦、政務服務等部門 |
||
交易活動當事人違法違規處罰信息 |
主動公開 |
市公管辦、政務服務等部門 |
||
4 |
國有產權 交易 |
中介機構對轉讓(處置)標的審計及評估結果 |
主動公開 |
項目實施主體 |
標的低價 |
主動公開 |
項目實施主體 |
||
轉讓公告、成交公示以及成交結果 |
主動公開 |
項目實施主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
交易活動當事人信用獎懲信息 |
主動公開 |
市發改委、市公管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務服務等部門 |
||
交易活動當事人違法違規處罰信息 |
主動公開 |
市公管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務服務等部門 |
||
5 |
國有土地 使用權 出讓 |
土地供應計劃 |
主動公開 |
市國土資源局 |
出讓公告、成交公示以及供應結果 |
主動公開 |
項目實施主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
履約及變更信息 |
主動公開 |
項目實施主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
6 |
排污權 交易 |
排污權交易決策及批準信息 |
主動公開 |
市環保局 |
交易公告、信息變更、成交結果 |
主動公開 |
市環保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
交易活動當事人信用獎懲信息 |
主動公開 |
市環保局、政務服務等部門 |
||
交易活動當事人違法違規處罰信息 |
主動公開 |
市環保局、政務服務等部門 |
||
7 |
公立醫療 設備醫用 耗材采購 |
醫療設備、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采購文件和公告、采購結果等信息 |
主動公開 |
市衛計委 |
采購合同、履約及有關變更信息 |
主動公開 |
市衛計委 |
||
交易活動當事人信用獎懲信息 |
主動公開 |
市衛計委、政務服務等部門 |
||
交易活動當事人違法違規處罰信息 |
主動公開 |
市衛計委、政務服務等部門 |
附件2
海安市住房保障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目錄
序號 |
信息類別 |
信息內容 |
公開屬性 |
公開主體 |
|
1 |
項目建設 |
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方案 |
主動公開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
2 |
年度建設 計劃信息 |
建設計劃任務量 |
主動公開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
3 |
計劃項目信息 |
主動公開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
4 |
計劃戶型 |
||||
5 |
建設計劃 完成情況 信息 |
計劃任務完成進度 |
主動公開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
6 |
已開工項目基本 信息 |
主動公開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
7 |
已竣工項目基本 信息 |
||||
8 |
配套設施建設情況 |
||||
9 |
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信息 |
農村危房改造政策 |
主動公開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
10 |
對象認定過程 |
||||
11 |
補助資金分配 |
||||
12 |
改造結果 |
||||
13 |
住房分配 |
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 |
主動公開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
14 |
分配對象 |
||||
15 |
分配房源 |
||||
16 |
分配程序 |
||||
17 |
分配過程 |
||||
18 |
分配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