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印發海安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4年8月5日海安市人民政府海政規〔2024〕5號文件發布 自2024年8月5日起施行)
各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海安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已經市十七屆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海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安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
為加強城區建筑垃圾的管理,規范城市建筑垃圾處理費征收,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按照“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各類建(構)筑物、管網,修繕、裝飾裝修房屋以及道路、橋梁、綠化、水利等工程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渣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不包含生活垃圾固體廢物、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固體廢物和其他危險有害廢物等)。
第二條城區范圍內產生各類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裝飾裝修垃圾)的單位或個人,均應按規定繳納建筑垃圾處理費。征收范圍:北到人民西路-連申線-北三環;東跨沈海高速公路以東經三十四路;南到沿海大道-新長鐵路-上湖南側;西至204國道,約100平方公里范圍內。
第三條城市建筑垃圾處理費的征收部門負責具體征收,并建立城市建筑垃圾處理費征收報告制度,定期傳遞城市建筑垃圾處理費入庫數據至市財政局。
第四條 征收標準及方式
1.建設單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按建筑面積2元/平方米征收。
由市資源規劃局向建設單位征收。
2.建設單位產生的工程拆除垃圾,按拆除面積1元/平方米或4.5元/立方米征收;建設單位產生的廢渣棄土按4.5元/立方米征收(平方和立方按建設單位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內容,或經專業測繪公司現場測繪出具報告,確認處置的平方和立方計費)。
由市城管局向建設單位征收。
3.首次裝飾裝修產生的建筑裝潢垃圾,按房屋建筑面積(含居民住宅和非住宅)6元/平方米征收。(其中:非成品房首次裝飾裝修產生的裝潢垃圾處理費由業主承擔,建設單位代征;成品房(精裝修)裝潢垃圾處理費由建設單位承擔,不得再向購房者收取)。
由市住建局向建設單位征收。
4.房屋非首次裝飾裝修產生的建筑裝潢垃圾,居民住宅按照裝修面積每戶每次6元/平方米征收,非住宅按照裝修面積每次8元/平方米征收。成品房(精裝修)住戶入住后重新裝飾裝修的,按非首次裝飾裝修標準征收。
居民住宅和非住宅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申報登記。有物業的向物業服務企業申報登記,簽訂住宅裝飾裝修服務協議;無物業服務的住宅或非住宅,由裝修人向屬地村(社區)或住宅管理單位等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物業公司、住宅管理單位或屬地村(社區)登記后向市城管局申報。
由市城管局向裝修人征收。
第五條城市建筑垃圾處理費按規定使用財政票據,上繳市級財政專戶,接受市財政、發改、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群眾監督。
第六條各區鎮結合實際,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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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政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