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斷提升我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8號),結合我市實際,市司法局起草了《海安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背景和必要性
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重要方式,覆蓋了行政管理的各個領域,直接關系到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切身利益。去年省政府印發的《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具體的要求?!逗0部h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于2012年印發出臺,目前該《辦法》已不能適應新要求,為此,有必要對原《辦法》進行相應的修改,在明確范圍、完備程序、健全機制等方面作出新的具體明確的規定。
二、起草過程
市司法局牽頭起草《辦法》,并成立了專門的評估小組,對《辦法》調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廉潔性進行分析,認為《辦法》需要出臺。同時市司法局充分學習研究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在借鑒浙江、泰州、蘇州等地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對《辦法》進行了全面論證修改。起草了《海安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區鎮街道、各部門征求意見,后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征求意見,未征求到意見。合法性審查認為《辦法》制定主體適格,履行了評估論證、公眾參與等程序,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相抵觸。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九章六十一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對《辦法》名稱進行了調整?!掇k法》涵蓋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備案和監督管理等各方面內容。因此,結合《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定義以及相關要求,將原《海安縣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名稱修改為《海安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
(二)明確了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論證的程序和標準。《辦法》的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以及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分別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前評估和后評估的程序和標準進行了明確,將《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評估論證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廉潔性進行了細化。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后評估則側重于從合法性、合理性、協調性、操作性、規范性和實效性六個方面進行規范。
(三)進一步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明確行政規范性文件一般應當經過下列程序:評估論證;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決定;向社會公布;備案六大程序。在第四章公眾參與部分增加了聽證程序的情況和程序,學習借鑒了南通市文件中關于建立意見溝通協商反饋機制內容,便于將公眾參與落細落實。
(四)進一步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辦法》第五章明確合法性文件審核的主體、合法性審核的內容、合法性審核的方式、合法性審核的期限、合法性審核的內部工作機制及行政規范性文件退回或修改等,同時明確行政規范性文件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制定機關集體審議決定。
(五)明確規定了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清理制度。明確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過5年;名稱冠以“暫行”“試行”的,有效期不超過2年。有效期屆滿的3個月前,對其是否需要延續進行評估。同時規定了定期清理、專項清理。
(六)創設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流程圖以及相關格式文本?!掇k法》創設了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流程圖,同時擬定合法性審查意見書、評估論證報告、備案報告等格式文本作為文件的附件進行印發,提升了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審查、備案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