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政策解讀
            來源: 海安市 發布時間:2023-09-21 累計次數: 字體:[ ]

            為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管理,司法局牽頭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現對2023年4月30日前以市政府(含市政府辦)名義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說明如下:

            一、清理背景

            《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要求2023年年底前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實現本地區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為貫徹落實這一目標,《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蘇政傳發〔2023〕64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通政傳發〔2023〕28號)等文件要求對2009年6月1日《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 (省政府令第54號) 施行前未編規字號的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和2009年6月1日《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 (省政府令第54號) 施行后編規字號的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因此,我市根據省、市相關要求啟動了行政規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過程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海政辦發〔2023〕53號),明確了此次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清理范圍、責任分工、清理標準、工作要求。清理過程中,堅持按照“誰起草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原則,組織各部門開展清理工作。優化征求意見、說明理由、合法性審查等工作流程,在完成初次審核把關后,將行政規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向各部門征求意見,根據相關部門的意見反饋對清理結果進行修改完善。同時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征求意見,未征集到意見和建議,后經市十七屆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

            三、清理結果

            經過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保留31件,擬修訂3件,廢止2件;政策性文件繼續保留124件,擬修訂3件,廢止1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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