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加快創新驅動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政策解讀
            來源: 海安市 發布時間:2023-07-31 累計次數: 字體:[ ]

            一、制定的必要性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科技強市,2022年我市制定出臺《市政府關于加快創新驅動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海政發〔2022〕16號)。政策出臺實施后,我市科技創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社會反響良好。隨著國家、省、市對科技創新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作出新的部署,建設更高水平國家創新型縣(市)要求不斷提高,為了進一步發揮科技創新的支撐引領作用,推進科技與產業深度融合,提升海安新一輪發展核心競爭力,需對《市政府關于加快創新驅動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進行優化調整。

            在《政策意見》制定啟動之前,市科技局成立了專門的評估小組,制定了評估方案,通過對《政策意見》調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廉潔性進行分析,認為《政策意見》的調整具有可操作性,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呼應,《政策意見》需要修訂。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03號,2021年12月24日發布,2022年1月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1號,2002年6月29日發布,2002年6月29日施行。

            《江蘇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04號,2023年1月12日發布,2023年3月1日施行。

            《江蘇省企業技術進步條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4號,2014年7月25日發布,2014年10月1日施行。

            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蘇發〔2018〕18號),2018年8月26日發布,2018年8月26日實施。

            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建設更高水平創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見》(通委發〔2021〕6號),2021年3月18日發布,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三、制定過程

            (一)評估論證

            2023年1月,科技局作為起草機關,成立評估小組、制定評估方案,對《辦法》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廉潔性進行全面論證。

            2023年2月,科技局會同組織部(人才辦)、發改委、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經多次研究,擬定《政策意見》(征求意見稿)。

            (二)征求意見

            2023年3月10日,市科技局牽頭召開組織部(人才辦)、財政局、發改委、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區鎮及企業代表參加的征求意見座談會,根據座談會上修改建議對《政策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

            2023年4月,通過海安市人民政府網征求公眾意見,規定時間內未收集到公眾意見。

            (三)公平競爭審查

            2023年4月10日,通過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平競爭審查,未違反審查標準。

            (四)合法性審查

            2023年4月17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根據審查意見進行完善修改。

            2023年6月8日,向市人大辦征求意見,市人大辦無修改意見。

            (五)集體審議決定

            2023年6月9日,市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6月17日,市委常委會第58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意印發。

            四、調整內容

            《政策意見》較《市政府關于加快創新驅動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海政發〔2022〕16號)新增3項條款,對9項條款增設獎補條件或下調獎補力度,取消2項獎補內容,具體調整如下:

            1.第六條下調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考核評估獎勵標準,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經考核評估為優秀的獎勵由10萬元下調為5萬元。

            2.第九條為新增條款,條款內容:對納入省重點監測企業目錄且研發費用歸集規范,并通過上級部門現場核查的企業,市財政按每家5000元的標準撥付至相應區鎮,各區鎮予以1:1配套后兌現獎勵。

            3.第十一條下調獎補比例與獎補上限。50萬元以上產學研合作獎勵比例由原來20%下調至15%,獎勵上限由100萬元下調至50萬元。

            4.第十二條市外高企招引明確獎勵市外制造業高企,并下調獎補金額,由80萬元下調至50萬元,市財政30萬元,區鎮配套20萬元;下調國家、省級加速器、孵化器認定獎勵標準,由80萬元、50萬元下調為60萬元,30萬元;國家、省級眾創空間認定獎勵標準由80萬元、50萬元下調為30萬元、15萬元;同時均明確一次性獎勵改為分三年獎勵,且明確停止運行的不再給予補助;取消科技創新載體星級評定獎勵。

            5.第十三條下調雛鷹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獎勵標準,增設獎補條件。獎補金額減半,由三年60萬元、240萬元、600萬元下調至三年30萬元、120萬元、300萬元,獎勵金額均明確為最高上限。

            6.第十四條為新增條款,對通過科創項目招引認定的企業給予獎勵。條款內容:對2020年12月份以來通過南通市科創辦考核小組評審認定,首次通過科創項目招引認定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撥付給企業所在區鎮,經區鎮對企業運營狀態評估后撥付給企業。

            7.第十七條新增對獲省專利銀獎的獎勵(2022年江蘇專利評價辦法中增設專利銀獎),獲省專利銀獎獎勵3萬元。取消對專利的資助,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持續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提出逐步減少對專利授權的各類財政性資助,每年至少減少25個百分點,直至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

            8.第二十條下調入選海安產業“雙控”重點課題“揭榜掛帥”項目合作經費獎勵比例,由原30%下調至20%。

            9.第二十二條下調服務型企業獎勵比例,按年服務收入的5%獎勵下調為按年服務收入的1%獎勵;增設獎補門檻,明確技術服務收入高于1000萬元獎補,獎補上限提高至15萬元;高校院所納入科技服務機構獎補,下調科技服務機構獎勵比例,由10%下調至5%;增設獎補門檻,明確技術服務收入高于500萬元獎補;對通過CNAS認證或CMA認證的檢驗檢測服務機構給予一定獎勵。

            10.第二十三條提高獎補門檻,當年技術合同登記備案額最低額度由500萬元上調至1000萬元。

            11.第二十五條下調市內技術輸出方技術合同登記備案獎勵標準及獎勵上限,每1000萬元獎勵由0.5萬元下調為0.1萬元,獎勵上限由5萬元下調為2萬元,且明確區鎮配套比例;增加市內技術吸納方技術合同登記備案獎勵;明確下撥至區鎮進行兌現。

            12.第三十八條增設政策兌現要求,明確科技政策與工業政策一并兌現,規上企業獎勵以其地方經濟貢獻額為限。

            13.第四十條為新增條款,條款內容:各區鎮可結合本區鎮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補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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