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K12380210/2023-05548 分類: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通知
            發布機構: 政府辦 文號: 海政〔2023〕69號
            成文日期: 2023-08-09 發布日期: 2023-08-10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市政府關于“3.13”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火災事故結案的批復
            市政府關于“3.13”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火災事故結案的批復
            來源: 政府辦 發布時間:2023-08-10 累計次數: 字體:[ ]

            “3.13”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火災事故調查組:

            《關于提交“3.13”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的請示》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和《江蘇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試行)》的規定,經研究,同意對該起火災事故結案。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事故調查報告對火災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責任的認定。這是一起一般火災事故。

            二、同意火災事故調查組對相關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相關部門要將調查組所提處理建議抓緊落實到位。

            三、相關單位要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所提整改建議的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同時要認真抓好火災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把各項火災防范措施落實到位,杜絕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附件:“3.13”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海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

            (此件公開發布)


            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2023年3月13日02時37分許,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隊指揮中心接警稱:位于海安市仁橋工業園區的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一層商鋪發生火災。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隊指揮中心立即調派寧海路消防救援站、黃河路專職消防救援站、曲塘專職消防救援站共11臺消防車、55名消防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撲救,支隊和大隊全勤指揮部遂行出動。火災燒損生產大樓及商鋪內的電動車、家電、家具、服裝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江蘇省消防條例》和《江蘇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試行)》、《南通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試行)》相關規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長郝三旺任組長,市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市應急管理、發改、公安、住建、市場監管、城管、總工會、供電、高新區管委會等單位組成的“3.13”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紀委監委參與。

            事故調查期間,郝三旺同志多次聽取調查進展情況,并商討有關問題,明確要求事故調查組要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事故調查“四不放過”的原則開展工作。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監控視頻分析、模擬實驗、資料調閱、相關人員詢問等,調查了事故經過、發生原因,統計了財產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事故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提出了對事故相關單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議。

            經調查認定,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3.13”火災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災事故。

            一、涉事建筑及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一)事建筑概況

            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生產大樓位于孫莊街道祖師廟村三組,坐北朝南,地上五層局部六層,建筑高22.2米,建筑面積約4308平方米。2009年辦理了規劃和施工許可手續,未辦理竣工驗收、產權登記等手續。原工業丁類生產大樓改作商用后,火災荷載和火災風險增加,僅設置了滅火器,未按規定設置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報警系統等消防設施,鋼結構未采取防火保護措施。

            截至2023年3月,大樓一層被分隔為10間朝南的店面房,分別租賃給5戶開設商業場所使用,自東向西分別為仁橋美食店、乖寶貝母嬰店、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海安縣克琪家電燈具經營部、新時代家具城(包括二層局部);二層區域為新時代家具城實際使用;五層為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盧德領作為個人辦公和家庭住宿使用;三層、四層、六層閑置。

            (二)涉事單位概況。

            1.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為此次火災事故涉事建筑產權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62174818505X9,法定代表人:盧德領,公民身份證號:<隱私信息>,住所:海安市仁橋鎮工業園區,成立日期:2003年3月26日,經營范圍: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貳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金屬瓦制作;鋼結構件生產、加工、銷售。

            2.新時代家具城。經營者:王希平,注冊日期:2007年10月29日,經營范圍:家具零售;2016年租用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生產大樓第一層沿街商鋪第10間(約150平方米)、第二層局部(約960平方米),一層擺放家具樣品,二層作為家具展示廳使用。

            3.海安縣克琪家電燈具經營部。經營者:張琴,注冊日期:2010年07月28日,經營范圍:五金工具、家用電器、自行車配件、電線、電料、電動自行車、燈具批發、零售;2010年租用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生產大樓第一層沿街商鋪第7、8、9間,建筑面積約420平方米。

            4.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此次火災起火點所在單位。經營者:江為余,注冊日期:2006年6月5日,經營范圍:電動車銷售;2015年租用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生產大樓第一層沿街商鋪第5、6間,建筑面積約220平方米。

            5.乖寶貝母嬰店。經營者:韓婷婷,注冊日期:2012年08月10日,經營范圍:兒童服裝、日用品百貨、玩具批發與零售;2010年租用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生產大樓第一層沿街商鋪第3、4間,建筑面積約220平方米。

            6.仁橋美食店:經營者:何昌桂,注冊日期:2000年04月24日,經營范圍:餐飲服務;2011年租用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生產大樓第一層沿街商鋪第1、2間,建筑面積約210平方米。

            二、事故發生及處置情況

            (一)火災發生經過。

            據目擊者李斌陳述并結合現場視頻,2023年3月12日18時59分36秒,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經營者江為余在立柱處電焊作業,現場顯示有閃光、煙氣升騰,伴隨有火花外溢,至3月12日19時06分26秒,電焊作業停止,之后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實際經營者江為余有收納的行為。3月13日02時10分55秒,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立柱處東側始有煙氣升騰,至3月13日02時28分31秒,煙氣升騰過程中始有明火,明火持續向周邊擴散。

            2023年3月13日凌晨02時37分,李斌乘坐轎車從副駕駛位置處,看到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外走廊偏西的位置著火,之前李斌曾多次路過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門前,李斌明確著火處放有金屬電焊工具箱。繼而下車在馬路對面觀察,火勢升騰往西擴散,伴隨有火星和爆炸聲,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

            (二)處置情況。

            2023年3月13日02時37分許,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隊指揮中心接警稱:位于海安市仁橋工業園區的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生產大樓一層商鋪發生火災。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隊指揮中心立即調派寧海路消防救援站、黃河路專職消防救援站、曲塘專職消防救援站共11臺消防車、55名消防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撲救,支隊和大隊全勤指揮部遂行出動。02時56分寧海路消防救援站4車20人到達現場,03時24分曲塘專職消防救援站2車10人到達現場,03時29分黃河路專職消防救援站4車20人到達現場,03時57分現場火勢被控制,04時30分現場明火被撲滅,現場協調110公安派出所、交警、海安水務、電力、燃氣公司和轄區街道、村等力量相繼到達現場參與火災處置工作,邀請2名建筑結構專家趕赴現場指導現場處置工作。

            海安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人第一時間赴現場指揮火災撲救及部署善后處置工作,并對火災事故調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提出了具體要求。

            南通市政府領導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火災原因、舉一反三,加強檢查監督,消除安全隱患。

            事故發生后,海安市高新區、孫莊街道及公安機關迅速成立了工作專班對事發現場進行警戒、風險管控及維穩工作。為防止二次坍塌等次生災害風險,保障現場周邊交通安全,經專家論證后,對涉事建筑進行了有序拆除。

            三、事故原因

            (一)起火部位及原因。

            起火部位位于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外側立柱處東側。起火原因為排除放火、排除雷擊、排除外來火源,不排除電氣線路故障、不排除遺留火種引發火災。

            (二)認定依據。

            1.排除放火。經公安機關調查,排除人為放火。

            2.排除雷擊。通過調取事發2023年3月11日至15日氣象證明,起火當天無雷暴天氣,排除雷擊引發火災。

            3.排除外來火源。調取監控視頻顯示,起火時未見有人員在起火部位周邊活動,且起火前未見空中有飛火、飄落物等外來火源。

            4.視頻分析。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視頻分析結論:“初期明火位于家電燈具經營部和電動車商行之間門框的南側立柱附近且位于店鋪外側”。

            (三)調查情況。

            1.調查詢問情況:此次火災事故發生后,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隊會同公安機關立即組織人員對受災戶、報警人、目擊者等進行調查詢問,形成詢問筆錄材料計30份。

            據目擊者李斌稱:“火勢發展是由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店外走廊偏西的位置著火,進而往西擴散,后持續擴大”。

            據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實際經營者江為余稱:“3月12日,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無可疑人員進出”。江為余本人無吸煙行為習慣;江為余在3月12日使用電焊機進行電焊作業。

            據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經營者張賢華(系江為余之妻)稱:“3月12日,江為余有使用電焊機進行焊接作業行為”。

            據海安縣克琪家電燈具經營部實際經營者江克琪稱“緊貼其經營部櫥窗外自西向東放置有三個陶瓷花盆、一個廢棄的消毒柜,是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老板為了占據屬于海安縣克琪家電燈具經營部的沿街區域,而放置上述物品”。

            2.監控視頻分析情況:提取到事發前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生產大樓沿街東側監控視頻。監控視頻顯示(以下均為北京時間),2023年3月12日18時59分36秒,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立柱處顯示有閃光、煙氣升騰,系電焊作業導致;之后陸續電焊作業過程中,伴隨有火花外溢,至3月12日19時06分26秒,電焊作業停止,之后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實際經營者江為余有收納的行為。3月13日02時10分55秒,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立柱處東側始有煙氣升騰,至3月13日02時28分31秒,煙氣升騰過程中始有明火,明火持續向周邊擴散。

            3.現場勘驗情況:2023年3月13日15時45分,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隊組織人員進入現場勘驗,提取到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內的監控視頻存儲器,已完全燒毀。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立柱處東側放置有兩個金屬箱,南北走向并列朝東放置,兩個金屬箱框架表面均有大量炭化變色痕跡,南側金屬箱頂部發現臺鉗,北側金屬箱向東彎曲變形,金屬箱中間位置處發現用于電焊的鐵芯焊條,呈散開狀態,該金屬箱底部物品燒損嚴重,其中電線的外層絕緣層已燒毀;金屬箱頂部物件全部過火炭化明顯,發現部分灰化物,電線呈團狀,表面部分呈黑色。

            (四)間接原

            1.涉事建筑產權單位在明知建筑未辦理竣工手續、消防設施設備配備不符合標準的情況下,仍然違規將建筑出租給5家商戶使用以謀取利益。

            2.涉事建筑租賃戶違規租用工業建筑用作商業用途,且進行過多次裝修,未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完善使用場所消防設施。

            3.涉事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建筑產權單位對租賃戶消防安全監管不到位。

            4.涉事建筑為工業丁類生產大樓,改作商用后,火災荷載和火災風險增加,僅設置了滅火器,未按規定設置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報警系統等消防設施,鋼結構未采取防火保護措施。

            5.租賃戶開設場所均為商業場所,經過多次裝修改造且場所內可燃物品多,致使建筑內部火災荷載增加、蔓延速度快,火災風險和損失增大。

            (五)火災損失統計情況。

            經海安市價格認證中心認證的生產大樓火災損失為424.95萬元,租賃戶申報的財產損失按《火災損失統計方法》(XF 185-2014)另行統計。

            四、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一)事故相關單位。

            1.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企業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未落實,擅自改變建筑用途并出租給商戶開設商業場所使用,在建筑內違規住人,僅設置了滅火器,未按規定設置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報警系統等消防設施,鋼結構未采取防火保護措施;未依法辦理工程竣工手續;未依法辦理建筑產權登記手續;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缺失,對租賃戶的建筑使用(裝修)監督不到位,未組織開展消防檢查和隱患排查,致使火災發生后蔓延迅速、損失擴大。

            2.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租用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工業建筑開設商業場所并多次改造裝修,消防安全風險辨識不到位,防范意識缺乏,存放大量電動自行車、堆放大量廢舊電池,導致建筑內部火災荷載增加。消防安全檢查不到位,安全意識缺乏,電焊作業未持證上崗,作業現場無安全防范措施。

            3.海安縣克琪家電燈具經營部。租用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工業建筑開設商業場所,存放產品包裝及塑料制品等可燃物品,增加建筑內部火災荷載,消防設施配備不符合標準。

            4.新時代家具城。租用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工業建筑開設商業場所,消防安全風險防范意識不足,消防設施配備不符合標準,存放大量家具等可燃物品,增加建筑內部火災荷載,加速火災蔓延和擴大。

            5.乖寶貝母嬰店。租用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工業建筑開設商業場所,存放母嬰用品等可燃物品,增加建筑內部火災荷載。

            6.仁橋美食店。租用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工業建筑開設商業場所,存放可燃物品,增加建筑內部火災荷載。

            (二)地方有關部門和黨委政府。

            1.海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海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安市城市管理局。指導區鎮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力度不夠,對于涉事建筑改變建筑功能巡查發現力度不夠。

              2.高新區管委會。既有建筑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不徹底,相關行業安全監管存在盲區。

              3.孫莊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冬春防火工作不深入不細致;對涉事企業改變建筑用途監督不力;未明確行政編或事業編人員具體負責消防工作,未按海安十四五消防規劃要求推進轄區消防站等公共基礎消防設施建設。 

              4.祖師廟村村委會。未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未經常性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活動;未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未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未組織村(居)民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未指導個體經營場所開展消防安全區域聯防。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有關責任人員處理建議。

            1.盧德領,男,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企業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未落實,明知建筑手續不全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建筑用途并出租。在建筑內違規住人,僅設置了滅火器,未按規定設置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報警系統等消防設施,鋼結構未采取防火保護措施;未依法辦理工程竣工手續;未依法辦理建筑產權登記手續;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缺失,未開展消防檢查和隱患排查,對租賃戶的建筑使用(裝修)監督不到位,涉嫌違法。對火災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由海安市公安局立案調查。

            2.江為余,男,海安為余電動車商行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租用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工業建筑開設商業場所并多次改造裝修,消防安全風險辨識不到位,防范意識缺乏,存放大量可燃物品,堆放大量廢舊電池,建筑內部火災荷載增加。消防安全檢查不到位,安全意識缺乏,電焊作業未持證上崗,作業現場無安全防范措施,涉嫌違法。對火災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由海安市公安局立案調查。

            (二)有關責任單位處理建議。

            1.南通市蘇東鋼結構有限公司。由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隊、孫莊街道綜合執法局依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2.祖師廟村。由孫莊街道辦事處對祖師廟村進行約談,并由祖師廟村向孫莊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檢查。

            3.孫莊街道辦事處。由高新區管委會對孫莊街道辦事處進行約談,并由孫莊街道辦事處向高新區管委會作出書面檢查。

            4.相關單位。由海安市人民政府對海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海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安市城市管理局、高新區管委會進行約談,督促其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排查風險漏洞,狠抓整改落實。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對照職責和相關規定深刻查擺剖析,吸取教訓。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落實屬地責任,強化消防安全監管合力。

            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樹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重要指示精神,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風,切實擔負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層層壓緊壓實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強化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改進消防安全監管方式,全面落實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基礎、“互聯網+監管”為支撐的監管模式。消防救援機構要認真組織開展火災預防和消防監督執法,切實履行好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公安機關要組織公安派出所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住建部門要嚴格落實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各項規定,嚴厲打擊未依法進行審查、驗收和備案的行為。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工作銜接,建立消防救援機構與住建、公安、市場監管、國土規劃等部門聯動機制,加強數據共享、聯合懲戒、協同執法、研判會商、案件移送等工作,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形成監管工作合力。

            (二)加強業態風險研判,夯實行業部門消防安全責任。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各項要求,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全面厘清本行業領域新產業、新業態行業邊界,分析研判消防安全風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相關部門要立即對轄區“工改商”及類似類場所開展類別梳理和火災危險性分析,明確相關類型場所的性質、標準和監管部門,指導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等規章制度,提高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能力;對轄區內已建成的各類工業廠房、倉庫等工業建筑改(擴)建及改變使用性質等情況建立審批明細,定期追蹤審批建設使用情況,及時更新臺賬,為日常監管提供準確依據。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落實生產經營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各類商貿、服務類經營單位要以案為鑒,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法定代表人要切實肩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全面推進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認真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義務。嚴格落實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科學合理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強化預案演練,提高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對經營場所的安全出口、樓梯、疏散通道等位置配齊應急疏散指示和安全警示標志,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做好各類安全設備設施、消防器材、電氣系統的隱患排查和維護保養,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舉一反三,大力開展相關領域專項整治。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全面開展老舊危房、“工改商”建筑等經營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壓實建設人、產權人、使用人等各方主體責任,堅決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控制風險,清除隱患。對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工程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施工單位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不按設計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等違法行為予以堅決打擊,各監管部門要做好執法銜接,將違規信息記入信用檔案,納入聯合懲戒管理,依法規范從業行為,引導相關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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