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K12380210/2024-01388 分類: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報告
            發布機構: 政府辦 文號: 海政〔2024〕12號
            成文日期: 2024-02-01 發布日期: 2024-02-02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海安市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海安市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來源: 政府辦 發布時間:2024-02-02 累計次數: 字體:[ ]

            2023年,海安市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為中心,扎實推進依法行政,不斷開創法治政府建設新局面。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本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依法高效履行職能,打造最優營商環境。一是推進權力運行法治化。動態調整完善各部門權責清單,印發《海安市鄉鎮(街道)權力事項清單》,明確一般鎮權力事項140項、經濟發達鎮269項、街道132項。深入實施“互聯網+監管”,各部門檢查實施清單錄入率和完備率達100%。市委市政府發布《2023年海安市集成創新持續提升“萬事好通·海心安”營商環境實施方案》,明確6個方面、20個領域重點任務,推出88條突破性、引領性、特色性提升舉措,并在新型工業化、農業農村現代化、現代服務業、建筑業、商務經濟、樓宇經濟高質量發展等領域出臺配套政策意見,增強政策協同效應,優化涉企服務,規范行政權力,助力市場主體發展。認真落實重大事項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政協通報制度,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358件、市政協委員提案5件,辦結率和滿意率均達100%。二是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進“清單之外無審批”,修訂完善全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76項。率先推行企業開辦“一網通辦”“一窗辦結”,社保登記、公章刻制等環節“七合一”,半日辦結效應持續放大。全面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圍繞企業開辦、工程建設、民生服務三大領域,梳理推廣95個高頻“一件事一次辦”。深入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構建“1+14+237”三級政務服務體系。率先推動“農商·蘇服辦”線上線下同步運行,全市55個農商行網點,240項政銀合作事項實現自助辦理。推動網上中介超市入住中介機構120家,成交項目240個,節約資金約300萬元。全面推行樁基先行審批改革,頒發“樁基工程施工許可證”,有效降低企業資金和時間成本。制定《房屋建筑項目單位工程單獨竣工驗收實施細則》,規范單獨竣工驗收流程。三是智慧賦能法治建設。上線“海安政府網”微信公眾號網絡問政平臺,在南通率先建成國產政務云、云安全資源池、數據安全管理平臺并投入運營。嚴格貫徹落實政務公開,緊緊圍繞疫情防控、經濟發展、鄉村振興、環境整治等重點主動公開,累計發布信息13333條,依法依規及時答復依申請公開39件。依托南通市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發布數據資源542條,報送開放數據71條。運營“我的海安”APP,涵蓋政務、便民、公共等應用服務,嵌入侵害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平臺、110靜默報警等模塊,關注特殊群體法治需求。創新研發RFID智能聯動球機,參展第十一屆中國國際警用裝備博覽會,參加政法智能化建設技術裝備及成果展江蘇巡展,入選省“蘇警數智”行動試點單位,南通縣級唯一。聚焦基層社會治理“一升三降”目標,創新打造“融和法庭”品牌,入選第三屆江蘇省智慧法治創新案例。開發“云保通”非羈押人員數字監管平臺,輕罪治理經驗獲省檢察院推廣。積極參創“全國普法守法示范市”,第十八屆全國法治動漫微視頻征集獲獎作品發布會在海安舉辦。四是新頒布、新施行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持續推進。及時梳理、發布新頒布、新施行法律法規目錄,舉辦新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發布會,頒發《新法律法規貫徹實施責任書》,壓實“關鍵少數”帶頭踐學第一責任,利用“110宣傳日”“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4·8司法日”“12·4憲法日”等關鍵節點,突出法律巡講、作品巡展、文藝巡演、文化巡訪、資訊巡遞、陣地巡游等“關鍵招數”,切實增強新頒布、新施行法律法規宣傳普及的社會效果。今年,47家實施主體向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報告30部新頒布、新施行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

            (二)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提供高質量制度供給。一是規范重大行政決策作出。公布城區新建(改擴建)義務教育學校服務范圍等3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做好《海安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海安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后評估工作。將重大行政決策納入法治督察范圍,深入部門、區鎮檢查落實情況,進行“一對一”反饋,結果通報各黨(工)委(組)。二是嚴格規范性文件管理。修訂完善《海安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統一界定、審查標準以及評估報告、合法性審查意見書、備案報告等文書適用,助推管理規范化、精細化。制發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13件,報備率、報備及時率、規范率均達100%。加大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力度,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督察1次,集中評查2批次,隨機抽取、審查區鎮街道、部門規范性文件126件。組織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集中清理2次,行政規范性文件保留31件,擬修訂3件,廢止2件;政策性文件保留124件,擬修訂3件,廢止100件。三是合法性審查提質增效。印發《關于推進區鎮街道合法性審查全覆蓋工作實施意見》,探索“4321”工作法,推動基層合法性審查質量提檔升級。今年,鎮級共審查文件75件,政府合同27件,審核決策事項4件,參與處理行政復議、訴訟案件47件。針對不同對象加強教育培訓和崗位練兵,印發《合法性審查制度匯編》,組織開展合法性審查專題培訓3次,以訓促學、以評促改,全面提升“部門+鎮街”兩級合法性審查能力。外部專業優勢參與疑難復雜事項合法性審查,就新建(改擴建)義務教育學校服務范圍等事項召開法律論證會,就被征地農民安置人員產生辦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聯營(入股)、消防委托執法等事項書面征求省內外法律專家意見,確保合法性審查意見的準確性。

            (三)提高基層執法能力,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一是深化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嚴格落實不予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和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四張清單”。2023年度,全市共適用包容審慎柔性執法“四張清單”辦理行政處罰案件690件。其中,不予行政處罰320件;從輕行政處罰213件;減輕行政處罰149件;不予行政強制4件。適用清單外其他柔性執法舉措案件4件。二是規范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常態監督機制,日常監督、個案監督、專項監督相融合,實現執法全要素、全過程監督。推行執法案卷“內部自評自查+現場入駐評查+集中交叉互查”,累計抽查涉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8個重點執法領域行政執法案卷350余本。建立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四項聯動機制,推動社會監督、執法監督與法律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助。印發《海安市行政執法監督專業人才庫管理規程》,完善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智囊團”機制。充分發揮司法所協助開展基層綜合行政執法監督職能,強化市、鎮兩級行政執法監督效能。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規范清理、實施評估和修訂完善專項工作,審查全市20個行政執法部門適用的裁量權基準45個,清理廢止裁量權基準1個。三是持續提升執法隊伍能力水平。實行行政執法分類培訓和資格管理,嚴格落實分階段、分類別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制度,業務知識、執法技能類課程學時不少于60%,包容審慎執法、行政裁量權基準運用和免罰輕罰清單實施等課程不少于10學時。組織1305人參加線上理論知識學習,累計學習40580學時,組織業務知識、執法技能、崗位規范等線下培訓累計260余場次,學習4160學時。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比業務.提素養”崗位練兵、“三比三爭·幸福啟航”研習社行政執法現場觀摩等法治實踐活動,以賽促學、以學促干,從執法崗位具體法律運用、執法實踐具體流程等方面全面提升一線人員執法規范化水平。落實公益媒體普法責任,“尚法海安”公眾號開辟“誰執法誰普法”專欄,推動責任單位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四)多元化解社會矛盾,著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一是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整合資源力量,暢通訴與非訴對接機制,綜合運用復議、仲裁、公證、裁決等非訴方式,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律師調解等有機銜接。積極打造“線上線下”“接訴即辦”“未訴先辦”等群眾訴求和矛盾糾紛受理調處工作模式。針對婚姻家庭、勞動爭議、物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八大矛盾糾紛多發頻發領域,設置個人調解工作室8個,聘請法院、檢察院、公安、城管、市場監管等專(行)業領域調解人才,為群眾提供分層次、多途徑、高效率、低成本的糾紛解決方式。推行民商事案件立案訴前調解工作,構建跨部門跨領域案件社會治理服務中心牽頭調、疑難復雜案件專業團隊調、簡單案件區鎮部門分別調的調解體系。二是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推動行政復議關口前移,加強與綜合行政執法、資源規劃、城市更新等重點部門溝通,對行政爭議早發現、早介入、早協調。堅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席復議聽證制度,壓實化解行政爭議第一責任人職責。全市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136件,審結120件。構建行政訴訟“案前案中案后”三段式數據信息監管工作機制,動態更新案件受理、應訴答辯、庭審反饋等各環節數據信息,預警提醒涉案部門答辯臨界到期、負責人出庭應訴等問題,提升流程監控精準度,提增爭議化解效果。建立“領導包案、協調化解、反饋銷號”工作流程,對行政爭議發案量和敗訴案件較多的區鎮部門開展專項法治督察,對造成不良影響的案事件嚴格追責。今年,南通兩級人民法院共受理我市一審行政案件121件,審結138件(含結轉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100%。三是強化防范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強化預案體系建設,專門成立編制工作小組,分類分級制定《海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42件市級專項預案,完成466件預案編制及現場處置方案工作。出臺《災害事故快速應對聯動工作制度》《海安市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南》。全力打造立體化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成危化品處置、燃氣搶修、掃雪除冰、防汛搶險等市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17支,市危險化學品處置專業救援隊成功入選南通市級專業應急救援隊。全面建設全覆蓋應急物資保障體系,高標準建成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庫,1000平方米的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庫正式投入使用,成為省應急救災物資前置儲備點,市本級160萬和省級150萬應急救災物資全部入庫。

            二、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1.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統籌部署。市委主要領導主持召開市委依法治市委會議2次,對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推動解決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印發《2023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明確八個方面30項具體工作任務。鞏固提升“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創建成果,圍繞工作薄弱環節和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抓重點、補短板、塑品牌、促提升,部署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六大提質增效專項行動”。

            2.強化法治督察考評質效。嚴格落實中央依法治國辦市縣法治建設實地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將督察整改作為“一把手”工程,堅持政治引領、高位統籌,一體推動整改落實。圍繞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加強和規范制度建設等法治建設情況開展法治督察,實地督察6家執法部門、3個鄉鎮,開展基層綜合執法、醫保領域、消防領域、水利領域執法專項督察4次,市委常委會專題聽取年度法治督察情況報告。

            3.提升“關鍵少數”依法行政能力。優化政府常務會議學法質效,組織實施會前學法、專題議法、年度述法等工作,市政府常務會議集中學習《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江蘇省消防條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持續抓好科級領導干部任前法律法規考試,全年共有59名擬提拔任用科級領導干部參考,通過率100%。組織開展“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海安新實踐”主題活動,“尚法海安”微信公眾號開辟“黨政‘一把手’法治實踐感悟”專欄,多篇感悟在省市媒體刊登,“關鍵少數”帶頭講法治、表決心、談思路、定措施、出實招,頭雁效應愈加明顯。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區鎮(街道)法治政府建設水平和上級要求還存在差距。基層黨政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應對風險的能力有待加強,依法治區鎮(街)辦存在統籌協調作用發揮不明顯問題,鎮街高素質法律人才匱乏,法治人才素養有待進一步提高,司法所人少事多矛盾比較突出。部分區鎮、街道行政訴訟敗訴率仍然較高。

            二是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還有待提升。執法方式和管理方法仍需規范。基層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優化,部分辦案人員執法理念存有偏差,鎮街行政執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是法治化營商環境還有優化空間。包容審慎監管有待推進,合規監管與信用監督等銜接機制還需要進一步理順。行政處罰謙抑性理念需要進一步得到秉持,規范適用行政裁量基準,確保執法辦案“三個效果”的統一。

            四、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2024年,海安市將繼續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統籌協調和整體推進職能,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大力度,持續深化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做好六個“再提升”:

            (一)推進法治建設體制機制“再提升”。持續開展習近平法治思想學思踐悟活動,健全完善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清單,提升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質效。落實落細《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縣法治建設的意見》。健全法治建設協調指導、考核評價等機制。

            (二)推進行政決策規范“再提升”。全面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強化法治對中心工作保障力度。健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機制,落實決策民意征集和專家咨詢論證。探索合法性審查市鎮村全覆蓋。依法推進決策后評估工作,健全守信踐諾機制。

            (三)推進行政執法高效“再提升”。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推行柔性執法機制。持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重點領域執法協作和執法能力建設,推廣“教科書式”執法案例。加強區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確保“條”“塊”協作在治理末端見行見效。

            (四)推進基層法治基礎夯實“再提升”。以《江蘇省司法所工作責任指導清單》為履職藍本,升級司法所綜合法律服務能力,實現區鎮(街道)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制實質化運轉率100%。深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優質共享,更好發揮法律顧問作用。深化法治鄉村建設,培育有海安辨識度的法治文化帶,持續實施“法治帶頭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加快政府主導普法向社會化普法轉變。

            (五)推進行政爭議化解有力“再提升”。持續推進行政復議“以案治本”,加強新修訂行政復議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健全完善復議聽證、調解、復議前置等程序指引。建立涉企行政爭議“快調”、重大案件法檢司“聯調”等機制,推動行政復議“判定是非”向“實質化解”轉變。深化府院府檢良性互動,以更大力度法律監督推動政府依法履職,全面壓降訴訟案件數和敗訴率。

            (六)推進法治隊伍建設過硬“再提升”。落實《南通市貫徹落實<新時代法治人才培養規劃(2021-2025年)實施方案》,完善法治人才培養儲備機制。全面提升國家工作人員法治素養,完善法律顧問作用發揮機制,發揮縣級公職律師隊伍作用,實施“駐點蹲苗”兩年行動計劃。開展人民調解員層次化精準培訓,提高隊伍參與、促進法治建設的作用。

            海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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