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K12380210/2023-01358 | 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文號: | 海政〔2023〕4號 | ||
成文日期: | 2023-01-02 | 發布日期: | 2023-01-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海安市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
海安市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2022年,海安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圍繞建設更高水平平安法治海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項工作制度,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成功入選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職,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
1.立足發展所需,有序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化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放權賦能助力基層治理。全面梳理并印發區鎮(街道)權力清單,擬定17條經濟發達鎮改革配套支持政策,激活治理動能。在南通率先建立市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在基層建設集信息化支撐、一站化服務、多元化解紛于一體的社會治理綜合體,設立全省首家家具產業、海安市首個國家級知識產權快維中心。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組建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強化基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量配備,構建基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對市級機關28個部門行政權力事項進行動態調整,建立清單公開、動態調整、銜接規范等配套制度。梳理各部門新實施的法律法規目錄清單,建立健全執法檢查機制,并向市人大常委會匯報實施情況。
2.強化部門聯動,全域優化政府服務水平。放寬住所登記條件,開展“集群登記”“一址多照”登記。聚焦涉企經營、項目建設、自然人三大主線,拓展“一件事一次辦”服務廣度和深度,分批有序推進80個“一件事”改革,辦理時限壓縮率達72%左右。推動存量房合同網簽、核稅繳稅、轉移登記、抵押登記、收取登記費及頒發證書等流程再造,實現不動產登記“一人辦”系統上線運行。全面推進“跨域通辦”,制定出臺“省內通辦”“通城通辦”改革實施方案,梳理形成“省內通辦”事項73項、“通城通辦”事項76項。設置線上服務專欄和線下服務專窗,通過“全程網辦”“直接通辦”“代收代辦”等方式,切實解決企業和群眾異地辦事“多地跑”“折返跑”等堵點難點問題。堅持項目為先,積極開展項目審批“前延”服務,全面推行重大項目全鏈代辦,梳理批前服務清單37項,助力項目早開工、早達產、早達效。開展“營商環境提升年”活動,落實優化提升舉措“68條”、“紓困解難54條”。
3.堅持數字賦能,提升依法行政現代化水平。推廣線上平臺,實現政務服務便民化。深化遠程視頻公證與“跨省通辦”“全程網辦”“多地聯辦”等模式創新和推廣應用,從“人工跑辦”轉向“數字智辦”,通過遠程視頻辦證平臺辦理委托公證352件。全力打造電子化不見面交易智慧平臺,全年進場交易項目714宗,累計交易額65.09億元,節約資金4.61億元,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項目增值2.23億元。拓展電子營業執照多領域應用,通過企業登記檔案自助查詢系統平臺,實現企業登記檔案查詢“秒辦”服務。依托省行政執法監督平臺,構建監管風險閉環處置體系。啟動“海安市智慧餐飲油煙監管平臺”系統,實現對城區餐飲單位餐飲油煙“電腦端+移動端”在線實時監控、異常告警、排放倒查、數據共享的全方位監管模式。全面升級防塵降塵智能化監管系統,對全市新開工5000平米以上的建設工地安裝防塵降塵智能化監管系統50處,實現揚塵問題治理完整閉環。逐步完善新型監管機制,全系統“雙隨機”抽查覆蓋企業5270戶(次),組織歸集公示執法監管信息6.5萬條。
(二)著力規范制度設計,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日臻完善
1.加強頂層設計,高點定位法治政府建設。制定《關于推進更高水平法治海安的實施意見》,實現與“一規劃兩方案”銜接,構建完善與時俱進的“十四五”時期法治海安建設藍圖,有序推進“法治規劃全面落實行動”。全面加強法治政府建設頂層設計,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成為固定第一議題,市政府先后專題研究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行政執法協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政府合同管理、政府法律顧問管理等,并形成制度性文件。積極參與省立法實踐,提出《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立法建議項目,已由南通市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于10月27日通過。
2.嚴守程序規定,著力提升行政決策質量。科學確定重大決策項目,制定公布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確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城市建筑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制通行、調整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等為重大決策事項項目,逐一明確承辦實施單位。善借專家顧問“外援智囊”,聘用13名專家和優秀律師作為市政府法律顧問,為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出臺把好“法律關”。關涉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通過開展聽證會等形式,在辯論、質證中消弭分歧,閘東路周邊區域房屋搬遷、絲廠區域城市更新項目在一個月期間完成簽約90%以上,李堡鎮中大街舊城改造項目兩個月順利收官,無一案通過強制執行完成征收。開展重大行政決策文件后評估,對《海安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后評估,充分吸收后評估建議,啟動修訂工作,適當擴大一類區域范圍、修改收費標準及免費停車時間。
3.突出強基固本,持續強化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科學編制行政規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計劃,《海安市農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海安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管理辦法》《海安市農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9件規范性文件列入年度制定計劃。理順規范性文件制定送審流程和工作機制,明確規范性文件發文標準、發文流程,建立文件制定主體資格審查及備案審查制度,推進規范性文件標準化建設。創新合法性審查方式,通過座談會、書面征求意見等形式豐富合法性審查模式,有效提高合法性審查“含金量”。延伸基層區鎮審查鏈條,印發《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司法所建設切實提升基層法治建設水平意見》,發揮司法所在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中的合法性審查作用,構建鎮街合法性審查工作機制。今年來,各司法所參與鎮街決策20次、政府合同審查15件、政策文件制定8件,提供法律意見43條。出臺《海安市司法局購買法律服務費用支出管理辦法》,保證專家咨詢費用支付依法依規。全面落實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專項清理制度,對施行超過五年以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共清理各類文件9件,廢止2件。
(三)堅持完善執法制度,行政執法更加權威高效
1.縱深推進改革,健全權責一致的行政執法體系。建立“大數據+指揮中心+綜合執法隊伍”的綜合執法新模式,構建以指揮中心為中樞、市級綜合執法部門為重點,各鎮街為基礎的綜合執法聯動指揮體系,讓執法監管“進一次門,查多件事,一次到位”。立足構建簡約高效基層治理體系,進一步優化“1+4”運行模式,緊盯關鍵環節,加強部門間、市鎮間統籌協調,鞏固基層“三整合”改革成果。強化基層執法力量配備,增核16名事業編制和130名政府購買服務限額,確保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符合規定要求,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以規范管理推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深入推進“厚植為民情懷、提高執法水平”主題教育,理順市鎮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關系,充實基層執法力量,規范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做實綜合行政執法“后半篇”文章。
2.堅持法理相容,建立寬嚴相濟的行政裁量基準。厚植為民情懷,聚焦為民服務理念、提升執法規范能力,印發《海安市行政執法隊伍能力素養提質增效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深入開展行政執法提質增效專項行動,堅持“文明執法”“人性化執法”,切實增強執法為民的自覺性、堅定性。指導執法部門細化完善免罰輕罰兩張清單并細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加強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行政和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的運用,全面提升執法效能。推動對52家市場主體實施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208家市場主體從輕減輕處罰,讓企業切實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出臺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在行政執法全過程引導企業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目前,已在市場監管等29個領域631項輕微違法實施包容審慎監管,讓行政執法既有力度也有溫度。
3.健全管理體制,構建市鎮一體的執法監督模式。探索行政執法監督新模式,實行日常監督、個案監督、專項監督相結合。推動司法局(所)形成執法監督合力,發揮司法所提升基層法治建設質效的“最后一公里”作用。配套細化司法所提升基層法治建設質效的“最后一公里”作用。配套細化司法所工作行政執法監督、復議應訴、備案審查共17項27小項工作清單,實現職責清單化。司法所長列席黨政聯席會并發表意見已經成為固定制度安排,切實保障基層黨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決策。推進鎮街開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市鎮兩級同步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專項清理,針對26份安全、環保領域服務協議開展專項監督,由司法局制發《行政執法決定書》,終止履行行政管理職能與第三方服務界限不清的合同。出臺《關于規范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的指導意見》,加強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的長效管理。
(四)健全監督制約體系,行政權力運行規范透明高效
1.拓寬監督渠道,織牢監督防護網。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實現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協議等合法性審查全覆蓋。市政府9件行政規范性文件、6件重大行政決策主動接受監督,報備率、及時率及審核率達100%。依法接受人大監督,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主動接受監察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積極探索建立法治督察與紀檢監察監督協作配合機制,全面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辦理人大代表建議401件、政協委員提案252件,辦復率、滿意率均達100%。突出重大政策落實、財政支出績效和經濟責任履行等重點領域,完成審計項目18個,促進制定和完善財政財務管理相關制度32項。推進“互聯網+政務公開”,舉辦第十二屆市領導網友見面會,市委書記、市長以及20多個區鎮部門負責人與30多名網友代表面對面交流,回應網友關切,共商發展大計。
2.深化政務公開,全力打造陽光政務。圍繞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府服務全過程,聚焦重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公共資源交易等重點領域,編制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逐事項逐環節明確公開內容、公開對象、公開方式、公開時限等要素,有效提升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健全長效化行政監督機制,財政預決算、規劃計劃、生態環境、疫情防控等熱點領域政府信息實現全公開,全年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發布政務信息75887條,其中信息公開目錄更新4794條。圍繞區鎮街道農貿市場改造、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辦法等重大工作的措施進行解讀,在政府門戶網站共發布政策解讀16篇。規范政府信息依申請辦理流程,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健全完善政府公開制度,堅持“五步工作法”,確保依申請公開工作有章可循、按章辦事、高效公開。全年辦理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26件,均在法定期限內辦結,未發生因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被判決敗訴案件。
3.堅持職權法定,規范權力運行法治化。推進權力清單動態調整,對市級機關28個部門行政權力事項開展權責清單監督評估,規范機關部門權力運行。印發《海安市市級部門權責清單執行情況監督評估工作實施方案》,從清單編制、線上公開、動態調整、應用執行、運行監督等五個方面進行權責清單監督評估,有力提升部門履職效能。推動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完成金融監督管理局、退役軍人事務局等單位的“三定”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印發《海安市基層綜合執法賦權事項實施專項評估指南》,圍繞鎮(街道)行使行政處罰事項和跨部門集中行使行政處罰事項的專業程度、承接能力、實施情況等開展專項評估,提高賦權效能。
(五)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突出源頭管控,扎實推進行政行為自我糾正。樹立“訴訟只是解紛方式之一,不是第一,更不是唯一”的理念,增強自我糾正的自覺性。研究出臺《關于加強行政行為自我糾正的實施意見》《行政行為自我糾正程序規定(試行)》等制度,推動行政機關秉持有錯必糾、利益衡量、程序正當的工作原則,準確界定自我糾正內涵,合理確定自我糾正范圍,依法履行自我糾正程序。將行政行為自我糾正寫入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清單,完善行政爭議預警、協商溝通、部門協作、監督考核等配套銜接機制。全市行政機關全面檢視、系統梳理行政爭議事項,匯總問題清單36份,分類施策、靶向治療、逐項銷號26件。建立法院、司法行政、行政機關的“2+X”疑難復雜案件會商機制,“一案一策”提出針對性自糾措施與要求,努力推動自糾措施更加有力、自糾程序更加規范。今年以來,全市各級行政機關主動糾錯并與行政相對人溝通,促使當事人主動撤回復議、訴訟60件,相關工作在省委依法治省辦現場會上交流。
2.發揮主渠道作用,有效推動行政爭議實質化解。通過加強行政復議制度宣傳、規范救濟權利告知、設立基層行政復議聯系點、公布行政復議機構聯系方式等,行政復議渠道更加暢通,形成了“復議升、訴訟穩”的行政爭議化解新格局。規范辦案流程,公開聽證、負責人出席聽證、實地核查等“陽光”辦案方式得到普遍應用,調解、和解手段逐步覆蓋案前、案中、案后。全年共審結行政復議案件62件,同比增加14.5%,直接糾錯8件,糾錯率12.9%,終止29件,調撤率46.7%,復議后訴至法院的案件無一敗訴。突出行政敗訴風險精準化解,建立行政訴訟案件即時報告、分析研判、溝通銜接、約談通報制度,實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參與案件辦理、制定化解方案、親自協調處理,將實質性化解工作貫穿案件辦理全過程。今年1-11月,南通兩級法院累計審結以我市行政機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20件,敗訴5件,敗訴率4.2%,撤訴40件,撤訴率33.3%,敗訴率為南通地區最低。
3.強化綜合解紛,緊抓矛盾糾紛有效化解。出臺《“市域社會治理12345+信訪矛盾化解”聯動處置實施意見》,建立重點人員、重大事件案例動態數據庫,構建全周期信息共享及綜合調處體系,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助力“平安海安”建設。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實行事件級別“四色”預警管理,提前采取預防措施,嚴格落實“重大糾紛及時報”制度,全年排查涉警情三次以上的矛盾糾紛523件,將涉警情六次以上的16件糾紛列入紅色預警管控范圍,對74件情況復雜、易激化的涉警情類婚姻家庭及情感類矛盾糾紛,第一時間共享、第一時間交辦、第一時間處置,確保各類矛盾糾紛依法化解在小、在早、在基層一線。持續推廣“蘇解紛”非訴服務平臺,全市58000余人注冊“蘇解紛”,“線上”平臺流轉并調處糾紛1675件。全市各級調委會共受理矛盾糾紛22217件,化解22185件。
二、統籌推進抓落實,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緊緊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對法治建設工作的具體要求,堅持把依法治市作為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根本保障,常抓不懈、深化改革、創新實踐,推動法治海安建設再上新臺階。
(一)抓統籌、強領導,全面謀劃法治建設工作藍圖
全面加強依法治市頂層設計,強化黨對法治的絕對領導,召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法治海安建設規劃(2021—2025)》等文件,推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向縱深發展。印發《海安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評價辦法》,制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履職清單,率先召開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專門現場述法會議,探索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三級述法”模式,壓緊壓實“一把手”法治建設責任。構建“法治專項督察”“巡察協同督察”工作機制,制定《法治督察工作實施辦法》,將法治政府建設、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情況等重點指標列入專項督察范疇。統籌司法、執法、守法普法協調小組聯動發力,細化工作任務,推動工作落實。不斷完善《“長安法治建設杯”競賽辦法》《市級機關部門平安法治和政法隊伍建設(社會治理創新)綜合績效考核實施辦法》等考核文件,持續推動市鎮村三級法治建設工作協同高效發展。
(二)抓隊伍、強能力,全面賦強法治建設整體水平
探索建立由市領導導學、部門區鎮負責人講學、工作人員踐學的學法制度,實現領導干部從聽課“配角”到授課“主角”的轉變。將習近平法治思想列為市委黨校18個主體班、外培班等班次的重點課程,公檢法司等法治工作部門“‘大課+小課’‘視頻+現場’”相融合開展全戰線、全覆蓋培訓輪訓,“領學樹榜樣、賽學促成效、踐學塑情懷、督學強根基”“四學模式”持續推進學習深度、不斷深化學習效果。市委主要負責人親自點題、親自謀劃、親自研究,制定出臺加強行政執法檢察監督、推進律師行業高質量發展等10個法治建設“個性化”制度文件,召開市鎮村近3000人參加的高規格平安法治大會,著力打造基礎更牢、水平更高、群眾更滿意的法治海安。
(三)抓示范、強引領,全面激發法治建設頭雁效應
常態化開展法治建設項目查評,海安街道法治建設項目“東洲法治文化園”獲評全省第三批“大運河法治文化品牌項目”。積極探索“1234援法議事”模式,推動援法議事全覆蓋。鳳山村“援法議事筑平臺 法治鄉村惠民生”獲評全省首批城鄉基層援法議事范例。深化司法領域改革,市公安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列入省公安廳“六六戰略”先進實踐示范點創建項目。市檢察院開展“藍天碧水檢察行”活動,相關案例入選全國“食藥監管執法司法”典型案例、“知識產權保護十佳案例”。市法院《以不作為的事實行為進行意思表示構成權利的放棄——徐某訴陸某東、陸某平買賣合同案》入選《中國法院2021年度案例》。
三、存在不足和原因
在總結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認識到法治政府建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法治政府建設的制度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
對比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各項指標,仍有不少法治政府建設的制度缺位,關于法治政府建設好的經驗做法還需進一步總結、挖掘。
(二)區鎮街道合法性審查工作有待進一步提升
雖然已在全市區鎮街道實現合法性審查全覆蓋,但不少區鎮街道合法性審查工作仍需依賴法律顧問,與提升鎮區鎮街道法治政府建設水平的初衷不相符合。
(三)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今年,部分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被復議糾錯、判決敗訴,既有違反法定程序、未堅持職權法定等共性問題,也有在重點項目推進過程中因任務時限要求緊迫,片面追求效率而犧牲合法性等特殊性問題。相關問題反映部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不強,執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
分析歸納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法治思維尚未完全形成
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在執法人員中還沒能普遍形成,思維模式有待提高。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核心是嚴格依法行政,因此必須切實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通過加強法律知識培訓、加大法治考核力度、推進黨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等途徑,使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干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自發的一種心理需求,養成依法履職、依規辦事的習慣。
(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機構職能作用發揮存在差異
部分行政機關法制機構人員力量與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不相適應。
(三)執法水平有待進一步加強
近年來執法領域引發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逐漸增多,執法不規范和執法能力不足現象逐漸凸顯,尤其是隨著賦權改革的大力推進,基層政府承接的事權與目前的執法力量不相匹配問題更加突出。
四、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2023年,我市將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央、省、南通市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重點抓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以加強源頭規范為突破口,加快推動行政決策法治化
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公眾參與、執行和后評估工作,更好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和智庫專家作用,全面提升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積極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行地方性法規規章全生命周期管理,打造法規規章制定、實施、完善的閉環鏈條。
(二)以健全監督體系為突破口,加快推動行政權力運行規范透明高效
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接受人大監督,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主動接受監察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積極探索建立法治督察與紀檢監察監督協作配合機制,持續推進審計監督、司法監督、統計監督,全面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三)以實施賦能工程為突破口,加快推進基層依法治理
堅持統籌在前,積極謀劃布局,靶向精準施策,充分發揮基層司法所、法律顧問在依法行政中參與者、實踐者、服務者、推進者的職能作用,完善基層合法性審查全覆蓋工作。
(四)以深化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為突破口,做深嚴格文明執法全鏈條閉環
深入推進全市行政執法機關“厚植為民情懷、提高執法水平”主題教育,加快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體系建設,加大重點領域行政執法監督力度,繼續推進綜合執法領域特別是區鎮街道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強化執法培訓,建立常態化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對領導干部、執法人員、執法輔助人員分層分類組織學習培訓和考試,做到堅持不懈、常抓常新。
海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