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K12380210/2023-06213 | 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文號: | 海政辦發〔2023〕93號 | ||
成文日期: | 2023-10-19 | 發布日期: | 2023-10-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安市公路貨運超限超載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
各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海安市公路貨運超限超載治理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安市公路貨運超限超載治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加強公路貨運超限超載治理的決策部署,嚴厲打擊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有效維護公路路產路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為指導,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和“三管三必須”的工作原則,建立健全“權責清晰、運行順暢、執行有力、科學長效”的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體系,強化源頭監管,有序推進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確保全市貨物運輸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加強對全市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的領導,將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加強機構、人員保障,工作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及時調整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設立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治超辦),牽頭負責全市公路貨運超限超載治理日常工作。
三、相關職責
(一)市治理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
1.明確超限治理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2.統籌推進全市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定期聽取治超成員單位工作匯報,研究決定公路超限超載治理重大事項;
3.動員、組織發動社會各界支持、參與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
(二)市治超辦
1.確定并動態調整全市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包括重點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名錄;
2.加強治超工作的源頭治理,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公路超限運輸監測分析機制和行政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定期檢查考核成員單位及各區鎮工作推進情況;
3.對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存在突出問題的部門、區鎮街道進行交辦或督辦,報請市治超領導小組約談問責;
4.完成南通市治超辦交辦的各項任務。
(三)監管部門
1.交運局
負責道路運輸企業、貨運站(場)、港口碼頭、交通工程建筑工地的源頭監管;依法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嚴格依法實施“一超四罰”;依法查處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驗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以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擅自改裝運輸車輛等違法行為。
2.公安局
負責車輛注冊登記、年度檢驗,加強貨運車輛登記管理,禁止為非法和違規車輛辦理注冊登記;配合交運部門做好《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辦理;依法查處沖關逃檢、阻礙執法、非法改裝車輛上路和車輛超載等違法犯罪行為。
3.發改委
負責大件生產企業及水泥廠等單位的貨物裝載源頭監管;牽頭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工作。
4.財政局
將超限超載源頭管理工作必須的執法裝備、信息化建設、監督考核等經費納入部門預算。
5.資源規劃局
負責采礦企業的貨物裝載源頭監管。
6.住建局
負責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貨物裝載源頭監管。
7.城管局
負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企業的貨物裝載源頭監管。
8.水利局
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工地的貨物裝載源頭監管。
9.商務局
加強非法改裝、拼裝及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貨運車輛回收拆解監管。
10.應急管理局
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履行專業監管職責;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11.市場監管局
加強機動車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監督管理,依法對計重檢測設備進行計量檢定,對違法使用計量器具的行為實施處罰。
四、源頭管理
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鎮街道督促貨物裝載源頭單位依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公路條例》《江蘇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載運輸辦法》《南通市道路貨物裝載源頭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綜合治理制度(試行)》相關要求,切實履行好企業主體責任。同時,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鎮街道按照貨物裝載源頭管理要求,履行好貨物裝載企業超限超載源頭治理的監管責任和屬地責任。
五、通行管理
(一)交運局、公安局依托固定超限檢測站,對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實施聯合執法。交運局負責稱重、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局負責依法處罰。
(二)交運局、住建局、水利局及各區鎮街道按照職責,組織對各自領域內、轄區內的橋涵荷載情況進行定期排查,對達不到安全技術要求的橋涵,依法采取限載、限行、禁行等措施,設置規范標志,并組織維修和加固、改建或拆除重建。
(三)交運局、公安局按照上級有關規劃建設動態檢測監控設施,新建、改建公路時,有經批準設置動態檢測監控設施的,應當將其作為公路附屬設施一并列入工程預算,與公路主體工程同步建設。
(四)交運局、公安局應當利用所建成的動態檢測監控設施進行非現場治超執法,實現數據互聯互通,定期利用動態檢測統計數據分析研究全市超限超載狀況,制定路面執法工作措施。對于超限率100%以上、“百噸王”車輛實時查緝布控,嚴厲打擊嚴重超限超載行為。
六、執法管理
(一)市治超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協作機制,推動路面檢查與源頭監管相銜接,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發現應當由其他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線索時,應當及時抄告或者將材料移送相關部門。
(二)各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有關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的,應當履行好監督管理責任,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其中,交運局負責道路運輸企業、貨運站(場)、港口碼頭、交通工程建設工地執法監管;城管局負責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混凝土生產企業和渣土運輸裝載源頭執法監管;其他無明確執法主體的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由擁有執法監管職能的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進行處罰。
七、結果運用
市治超辦每季度對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進行督查考核,考核結果直接與“城鎮建設管理杯”評比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