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K12380210/2023-01960 | 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文號: | 海政辦發〔2023〕29號 |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發布日期: | 2023-04-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安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
各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海安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專項整治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安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專項整治方案
為規范和促進全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切實解決回收站(點)安全隱患突出、違章亂搭亂建、無證無照經營和環境衛生“臟亂差”等問題,形成安全整潔有序的公共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全國文明典范城市、無廢城市創建工作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現狀,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強化城區管理、凈化城鎮環境、促進行業發展為目標,按照“疏堵結合、標本兼治、分類處置、部門協作、聯合執法”的工作原則,以改善環境面貌、提升人居品質為出發點,深入開展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整治工作,探索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建設,不斷推動城鄉文明再上新臺階,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全面摸清我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底數;堅決取締非法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全面規范并強化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管理;結合全市垃圾分類處置工作,鼓勵、支持、引導全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現代化轉型,引導有營業執照、有一定規模的經營者積極參與我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逐步形成統一規范、衛生整潔、文明有序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體系;達到改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臟、亂、差、散的面貌,營造規范有序的行業發展環境的工作目標。
三、管理標準
按照相關規定,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應具備以下標準:
(一)有固定合法的經營場所,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無超范圍經營。從事生產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再生資源回收的須向公安機關備案。
(二)有適應經營需要的設施設備,配備消防安全設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在工作中,經常檢查消防器材完好情況,定期更換藥劑。
(三)使用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并定期送檢。
(四)場地相對封閉,可設置高度不超過2.5米的硬質圍擋或者院墻,回收的物品分類存放、碼放整齊,物品堆高不得超過圍擋高度。
(五)做到“門前五包”,不得店外經營,無廢品亂倒,無污染物隨意排放,不得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和周邊群眾生活。
(六)可回收垃圾與再生資源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理等全過程應當符合相關規定。經回收后的各類再生資源物品需分類貯存,交由資質企業處置或利用。
四、整治內容
(一)依法取締無證無照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未在營業執照范圍內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依法取締或搬遷至執照登記的地址。
(二)整治缺少必要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設備匱乏的問題;整治存在經營、儲存、居住于一體的“三合一”火災隱患站點;整治內部安全管理混亂,用火用電隱患凸出的問題;整治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消防安全知識匱乏、安全主體責任不到位等問題。
(三)整治站點內部亂堆亂放、亂搭亂建、亂披亂掛、亂涂亂畫等影響市容的問題。
(四)整治污水亂排、垃圾亂丟或非法焚燒的問題。
五、實施步驟
(一)摸底排查階段(2月1日—3月10日)
以區鎮街道為單位開展,對全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進行一次詳細的調查摸底,全面掌握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的基本情況,做到情況明、底數清。調查摸底情況由各區鎮街道匯總后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宣傳發動,自查自改階段(3月11日—3月25日)
各區鎮街道組織人員上門宣傳政策,勸說無證回收站(點)自行關閉,引導合法回收站(點)按管理標準整治提升。
(三)聯合執法、集中整治階段(3月26日—5月15日)
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開展一個半月聯合集中整治,對無證無照的依法予以取締,整治不到位的依法處置。對可整改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進行規范,整治后可引導有一定資質、一定規模的企業積極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整治期間,每周五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治進度。
(四)驗收考核、長效管理階段(5月15日后)
1.在各區鎮街道鞏固整治成果的基礎上,由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職能部門組成檢查組開展抽查驗收。對整治后保留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由所屬區鎮街道逐一登記成冊,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每月區鎮街道開展一次常規巡查,每季度聯合各職能部門開展一次常態化集中整治,巡查、整治情況分別于每月末、每季度末25日報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2.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做好回收站點布局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努力實現資源化回收利用率大于35%的目標值。2023—2025年完成全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規范轉型,其中2023年擬建成21座城區現代化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及11座鎮區中轉站;2024年對現有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全面規范提升,同時增補建設一批站點,力爭完成全域覆蓋;2025年搭建線上交易平臺,并建立過程化智慧監管體系,實現再生資源日產日轉。
四、職責分工及任務安排
(一)職責分工
成立海安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指導、協調推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承擔專項整治日常工作。
文明辦:負責指導、督查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整治工作,將專項整治工作列入全國文明典范城市創建考核。
城管局:牽頭推進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站(點)違章搭建、亂堆亂放、占道經營等影響市容的行為進行查處。
商務局:負責制定和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配合規劃等部門進行回收網點規劃。
公安局:負責未入名錄經營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查處,依法查處阻礙執行職務、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
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未取得營業執照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在從事再生資源收購、貯存、處置中存在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廢酸、廢油等污染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資源規劃局:負責將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依法對違反國土空間規劃、非法占地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對再生資源站(點)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對不符合消防安全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應急管理局:對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涉及安全等相關問題進行查處許可監督管理的,視情況協調處置。
供銷總社:負責眾興再生資源公司相關點位整治的指導督促工作。
各區鎮街道:負責本轄區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設置規劃,引導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納入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全面摸查轄區內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的數量、分布、經營情況等,建立工作臺賬,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并加強疏導、引導和維穩工作;全面從嚴規范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承擔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屬地管轄責任。
(二)任務安排
主城區(東至新長鐵路、西至如海河、南至328國道、北至新通揚河)成立海安街道和立發辦事處整治小組,分別由市城管局、市商務局牽頭,會同屬地政府、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消防大隊等單位根據分工履行職責,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主城區以外分別由各區鎮街道負責本轄區內專項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相關單位要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調配精干力量,落實相關責任,各區鎮街道、各牽頭單位要認真研究、細化舉措,形成具體措施方案,同時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及一名聯絡人,相關方案和相關人員名單請于3月10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建立周例會工作機制,研究會商解決難點問題。
(二)宣傳引導,營造氛圍
充分發揮媒體和輿論導向作用,多形式大力宣傳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營造集中整治的有利輿論氛圍,爭取社會的廣泛支持,確保實現規范和治理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的工作目標。
(三)依法查處,齊抓共管
專項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區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科學組織,加強協作,密切配合,盡職履職、形成合力。堅持依法依規,嚴格執法,對焚燒垃圾、污染大氣環境、引發火災等突出違法行為,從快從嚴查處。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實施長效化、規范化管理,不斷鞏固整治成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四)強化督查、確保成效
為確保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專項整治取得實效,各區鎮街道、各牽頭單位要加強自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了解掌握整治進度。城管局要會同文明辦制定日常檢查考核機制,嚴把考核驗收關,對相關情況進行通報,并將考核結果列入對各區鎮街道及相關部門創文、績效考核,對思想不重視、工作推進不力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重新整治,確保完成總體工作目標。
附件:1.海安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2.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專項整治調查摸底情況統計表
附件1
海安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
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周小軍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單 全 市政府辦副主任
張志剛 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
許祥法 市城管局局長
陸秋艷 市商務局局長
成 員:沈衛星 市城管局副局長
嚴宏山 市城管局副局長
李 瑋市商務局副局長
顧 斌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李志明 市公安局副局長
王 浩 海安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崔曉鵬 市資源規劃局黨組成員、總規劃師
王 飛 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李 杰 海安消防救援大隊初級專業技術干部
許幼虔 市供銷總社副主任
王曉暉 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徐愛軍 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蘇國華 濱海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角斜鎮統戰委員
楊 嘯 曲塘鎮副鎮長
鐘偉偉 李堡鎮副鎮長
沈 軍 大公鎮副鎮長
周志祥 墩頭鎮政法委員
劉 臻 白甸鎮副鎮長
毛國平 南莫鎮人武部部長
萬海建 雅周鎮副鎮長
陳友德 海安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朱圣東 立發辦事處副主任
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和督促全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整治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會議。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許祥法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沈衛星同志、嚴宏山同志、李瑋同志任副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提出,不再另行發文。
附件2
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專項整治調查摸底情況統計表
序號 |
經營者 姓名 |
經營地址 |
場地 面積(㎡) |
所屬村居 |
存在問題 |
整改類型 (規范/取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