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熱點政策解讀(二)
1.問:用人單位新招用的人員在試用期內是否一定要參保?
答:按照我國的《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應當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因此,無論試用期長短,也無論職工最終能否轉正,只要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需要按照規定及時為職工參保繳費,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更是法定義務。
2.問:新注冊的用人單位如何進行參保登記?
答: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參保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銀行開戶信息、單位印章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3.問: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答: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24%,其中單位部分為16%、個人部分為8%;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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