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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題: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促進海安市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 征集時間:

              2023年03月02日 - 2023年04月02日

            • 征集單位:

              海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促進海安市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促進海安市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服務業發展環境,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轉型升級,我委代為起草了《關于促進海安市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為提高文件草擬質量,現就《關于促進海安市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建議,請通過以下方式之一反饋:

            征求意見起止日期: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4月2日;聯系人:楊進軍,電話:88859939,郵箱:hafgw9939@126.com

            附件:《于促進海安市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征求意見稿)


                                                                               海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3月2日




            關于促進海安市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進一步優化服務業發展環境,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轉型升級,實現“發展提速、品質提升、貢獻提高”目標,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1.推動企業跨越發展。對應稅銷售達1億、3億、5億、10億元的規上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8萬、10萬、15萬、20萬元的獎勵。

            2.提升企業增量貢獻。應稅銷售億元以下且增幅超過全市服務業(一般納稅人)增幅的規上服務業企業(不含當年入庫的規上服務業企業),應稅銷售每凈增3000萬元獎勵6萬元。

            3.推動企業達規納統。對當年新增納統的規上服務業,按入庫時間,在上半年入庫的月度新增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一次性獎勵,在下半年入庫的月度新增企業,給予每家4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年度新增入庫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獎勵3萬元。對制造業、建筑業企業內部分離的物流運輸、投資服務、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等當年入庫規上服務業企業,額外給予每家1萬獎勵。當年新增當年退庫的企業不予獎勵。鼓勵主題樓宇統一經營管理單位共同推進企業納統工作,對在其經營管理的場所內,每新增一家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1萬元的獎勵,每個樓宇最高不超過10萬元。

            4.支持企業上市融資。鼓勵企業對接資本市場,具體按照《市政府關于大力培育扶持企業上市掛牌的政策意見》(海政發〔2022〕17號)落實相關政策。

            二、大力推動項目建設

            5.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南通市服務業重大項目,按要求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每個分別獎勵10萬元和5萬元。

            6.鼓勵企業設備投入。對新竣工億元以上新興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在項目竣工后,按其設備投資額的1%給予扶持,每個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純設備類生產性服務業項目設備投資額300萬元(含)-500萬元、500萬元(含)-1000萬元、100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按生產性設備投資額的3%、5%、8%分檔給予獎勵,每家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上述扶持資金在項目竣工后撥付50%,在其成為規上服務業企業后再撥付50%。

            三、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引領發展

            7.發放生產性服務業“消費券”。在海獨立法人企業在我市檢驗檢測、公共實驗室等規上新興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開展相應業務的,給予相應補助。此項不超過200萬元。

            8.推動新興行業。對于連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人數達10人及以上的規上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新注冊成立,連續6個月繳納社保人數達到50人及以上的規上數字文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等新興服務業企業,經認定給予每家一次性30萬元獎勵。

            9.擴大新業態服務供給。對新落戶證券機構營業部,開業當年獎勵5萬元。對新落戶的首家碳交易中介等新型咨詢服務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0.鼓勵物流企業創新發展。物流企業采用現代化集配貨一體化系統、智慧倉儲管理系統、智能分揀系統、智慧冷鏈系統等高新物流技術應用,且單個系統投資額50萬元以上的,按照系統投資額的20%予以補助,每家不超過20萬元。

            四、促進服務業品牌化發展

            11.加快產業融合集聚。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試點區域、南通市級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重點區域,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市級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集聚示范區,分別獎勵10萬、5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的國家級、省級示范物流園區、重點物流基地,對其實際經營主體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10萬元獎勵。

            12.支持企業提檔升級。對當年新認定的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試點企業、南通市級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重點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市級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領軍企業,分別獎勵10萬、5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產教融合型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重點物流企業30強、省級重點物流企業、省級物流領軍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13.對首次獲評國家、省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首次入選省專精特新軟件企業(培育庫),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首次通過國家、省軟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14.對首次獲評全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競爭力百強的企業,一次性獎勵80萬元;對首次獲評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綜合實力百強企業、成長型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15.對通過省雙軟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取得軟件著作權的,一次性獎勵3000元/件;對獲得省重點領域首版次、通過軟件產品認證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萬元、1萬元。

            16.拓展城市經濟發展載體。按照《關于促進樓宇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落實相關政策。

            五、鼓勵企業家比學趕超爭先進

            對開票銷售或稅收前30%的規模以上服務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法人企業,開展星級企業家評審。

            1.設基本分100分。分別對批發業和其他行業采用水平指數法計分,將各指標作無量綱化處理,分別計算應稅銷售、入庫稅收的水平指數,再按應稅銷售50%、入庫稅收50%進行綜合計分。水平指數=(實際值-最小值)/極差×40+60,極差=最大值-最小值。

            2.加分項。入選省、市級現代服務業“331”工程的分別加5分和2分;獲評高新技術企業加2分;當年主輔分離成功且入規的企業加1分,月度新增規模以上、限額以上企業加1分;當年承擔省級重點服務業項目的企業加2分,當年承擔南通市級重點服務業項目的企業加1分;對符合我市服務業發展導向的現代物流、科技研發、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檢驗檢測等生產性服務業和物聯網服務、云計算服務、工業設計、數字文化、環境服務、供應鏈服務、大數據服務等新興服務業企業加2分。對生產性服務業有突出貢獻的,加2分。

            四星級:(1)批發業,綜合指數排名位居參評企業的前3名,開票銷售不低于10億元或稅收不低于1000萬元;(2)其他行業,綜合指數排名位居參評企業的前6名,且開票銷售不低于3億元或稅收不低于1500萬元。

            三星級:(1)批發業,綜合指數排名位居參評企業的前5名,開票銷售不低于5億元或稅收不低于500萬元;(2)其他行業,綜合指數排名位居參評企業的前10名,開票銷售不低于2億元或稅收不低于800萬元。

            二星級:(1)批發業,綜合指數排名位居參評企業的前7名,開票銷售不低于3億元或稅收不低于300萬元;(2)其他行業,綜合指數排名位居參評企業的前12名,開票銷售不低于1億元或稅收不低于500萬元。

            一星級:(1)批發業,綜合指數排名位居參評企業的前8名,且票銷售不低于1億元或稅收不低于100萬元;(2)其他行業,綜合指數排名位居參評企業的前15名,開票銷售不低于5000萬元或稅收不低于200萬元。

            有特殊貢獻的,經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可以提升一個等次。

            六、附則

            1.本政策獎勵事項同時符合其他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支持。除第一項第3條、第二項、第三項外,獎勵以對地方財力貢獻為限。獲得的獎勵如有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2.企業當年發生死亡2人以上的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記錄、重大群體性事件等,取消政策享受資格。品牌創建享受優惠政策以后又被摘牌的,自被摘牌之年起三年內不再具有享受所有優惠政策資格。

            3.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具體由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關于促進海安市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海政發〔2022〕24號)、《關于加快軟件和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海政發〔2012〕22號)不再執行。

            征集稿說明

            立足穩定性、延續性、導向性,堅持“發展提速、品質提升、貢獻提高”發展目標,對2022年政策進行優化、調整,加快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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