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故障致業主受傷,該誰擔責?
【案情】
2022年3月,張某乘坐小區的電梯從九樓到一樓,電梯發生故障并下墜。張某立馬打電話向物業尋求幫助。經過漫長的等待及救援,最終張某從三樓和二樓之間爬出并被送醫治療。經醫院診斷,張某為頸椎骨折,住院治療10日,花費醫療費數萬元。經了解,該小區電梯由A物業公司管理使用,B科技公司負責維保。張某認為其受傷,兩公司難辭其咎都應承擔責任,故將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經核實,B科技公司3月份并未到崗維保,該3月份的維保記錄系B科技公司偽造。
【評析】
業主通過簽訂物業合同委托物業公司管理電梯等設施設備,所以物業公司對電梯負有管理維修保養義務。物業公司應選擇合格的電梯維保單位,按照要求的周期監督保養,平時對電梯的正常使用進行管理監督,發現故障后及時采取相關措施。而維保單位要認真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實施電梯維保,加強對電梯關鍵部件和主要部件及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維護,確保維保后的電梯安全性能。
本案中,電梯發生故障并下墜,致使原告受傷,一方面,被告B科技公司并未按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另一方面,被告A物業公司作為案涉電梯的管理使用單位,未能盡到日常管理、監督義務,致使B科技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甚至幫助B科技公司偽造維保記錄,對事故的發生同樣具有過錯。據此,法院判決A物業公司、B科技公司對于張某的各項損失各承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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