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的風格、位置、高度和空間關系,以及與園路、鋪裝場地的聯系,應根據功能、景觀要求和市政設施條件確定; 2. 地下建筑的范圍宜限于出入廣場或公園建筑物的輪廓范圍內; 3. 管理用房和廁所的位置,應隱蔽又方便使用; 4. 公園內建筑物與穿越公園架空電力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