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是區域規劃調整、引導產業布局和優化用地結構的科學依據,也是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強化噪聲源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多年來,我市持續加強噪聲源頭管理,推進噪聲污染防治協同聯動,不斷提升噪聲監測水平,聲環境功能區晝、夜間聲環境質量達標率穩定保持在90%以上。
2023年,我市發布《南通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對土地空間結構進行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相關要求,市政府于2024年8月18日印發了《南通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規定(2024年修訂版)》(以下簡稱“區劃”),對現有聲環境功能區與土地規劃情況不相適應的地方予以調整。
二、主要內容
(一)區劃范圍
本次區劃覆蓋崇川區、通州區、海門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園區、通州灣示范區等中心城區,整體區劃面積為857.275km2,較上一版區劃新增了通州區、海門區及通州灣示范區相關區域(面積為160.45 km2)。實施時間為2024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
(二)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本次區劃將南通市中心城區劃分為1、2、3和4a四類聲環境功能區。1類聲環境功能區是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2類聲環境功能區是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3類聲環境功能區是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4a類聲環境功能區是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三)區劃結果
本次區劃將南通市中心城區劃分為207個聲環境區劃單元。其中,46個單元確定為1類標準適用區,面積為161.011km2,占區劃面積的18.78%;81個單元確定為2類標準適用區,面積為305.949km2,占區劃面積的35.69%;80個單元確定為3類標準適用區,面積為390.315km2,占區劃面積的45.53%。此外,372條交通干道、35條內河航道和8條城市高速兩側一定距離內區域確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三、南通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