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報主要反映海安市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調查對象基本情況、廢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廢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產生及處理情況等。
一、統計范圍
本年報所用排放源統計數據為《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國統制〔2021〕18號)調查數據,其調查范圍包括有污染物產生或排放的工業污染源(以下簡稱工業源)、農業污染源(以下簡稱農業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和移動源。
工業源涵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行業代碼為05~46的42個大類行業;工業源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和總磷排放量含廢水非重點調查單位估算量;如無特別說明,自2020年度起,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為部分行業和領域的嘗試性調查結果。
農業源涉及畜禽養殖業、種植業和水產養殖業,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填報,不拆分至地市級及以下行政區。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統計范圍為污水處理廠、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集中利用處理廠。
二、統計數據
(一)區域總體情況
2021年,全市共篩選333家重點調查單位,其中319家工業企業、12家污水處理廠、2家危廢處置企業。
(二)工業源
1.廢水污染物
2021年,全市工業源廢水排放量為1694.57萬噸,廢水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排放量分別為:514.09噸、10.6噸、91.67噸、1.58噸。
2.廢氣污染物
2021年,全市工業源廢氣排放量為557億立方米,廢氣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分別為:351.32噸、686.76噸、388.54噸、696.03噸。
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2021年,全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38.39萬噸,綜合利用量36.20萬噸(其中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0.06萬噸),處置量2.22萬噸(其中處置往年貯存量0.13萬噸),無傾倒丟棄量。2021年,全市危險廢物產生量2.21萬噸,利用處置量2.16萬噸(其中利用處置往年貯存量0.04萬噸),無傾倒丟棄量。
(三)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2021年,全市12家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污水4410.86萬噸,其中生活污水處理量2264.7萬噸,工業廢水處理量2136.91萬噸,其他來水處理量9.24萬噸。2021年,全市2家危險廢物集中處理廠實際利用處置危險廢物25261.88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