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01環罰﹝2025﹞5號
            來源: 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 發布時間:2025-01-16 08:42 累計次數: 字體:[ ]

            南通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通01環罰﹝2025﹞5號

            當事人:江蘇煥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621MAC27TBY61

            法定代表人:周伯平

            住所:海安市李堡鎮人民路99號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4年10月21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你單位正在生產,污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經處理后的污水由廠區外排池經臨時排放口排入廠區北側污水井,最終排向海安李堡滇池水務有限公司。現場由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在你單位廠區北側污水臨時排放口取得水樣。2024年10月25日,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監測站出具(2024)環監(水)字第(115)號監測報告,監測報告顯示你單位廠區北側污水臨時排放口排放樣品中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170mg/L,超過《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92表3中規定排放限值的1.34倍。你單位前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

            證據一:2024年10月21日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并制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一份,證明你單位廢水排口正在排放廢水及現場采樣情況。

            證據二:2024年10月21日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時拍攝的圖片證據一組,證明你單位廢水排口正在排放廢水及現場采樣情況。

            證據三:2024年10月25日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一份,文號為(2024)環監(水)字第(115)號,證明你單位廢水排口排放廢水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

            證據四:2024年10月28日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對吳某某進行調查詢問并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兩份,證明你單位廢水排口排放廢水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

            證據五:2024年10月21日你單位提供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復印件各一份,證明你單位生產廢水須通過水處理生物活性污泥法措施后通過一級沉淀池、曝氣池、二級沉淀池排放至海安李堡滇池水務有限公司。

            證據六:2024年10月21日你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主體及經營范圍。

            證據七:2024年10月21日你單位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周伯平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吳某某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被調查人身份及對其調查的合法性。

            證據八:2024年10月21日你單位提供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方式確認書一份。

            證據九:海安李堡滇池水務有限公司進水污染物濃度在線監控數據異常記錄,證明本次現場檢查的由來。

            證據十:2025年1月9日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并制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一份,證明你單位積極整改。

            證據十二:2025年1月9日你單位提供的《南通市學法減罰考試證書》一份,證明你單位在學法減罰學習考核中獲得77分。

            證據十三:2025年1月10日你單位提供的《現代快報》一份,證明你單位已登報致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于2024年12月31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通01環罰告〔2024〕94號)告知你單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你單位于2025年1月3日收到前述《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有《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及EMS郵寄送達單等為證。在規定期限內,你單位未申請聽證。2025年1月9日你單位提供學法減罰考試證書,成績為77分;2025年1月10日你單位在《現代快報》登報致歉。

            根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你單位的違法事實、違法情節等,適用《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表7的裁量標準:一般工業廢水或者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出水,+4%;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100%以上,不足300%,+9%;計算得出罰款金額貳拾壹萬柒仟元整。鑒于你單位積極整改、登報致歉,并通過學法減罰考試,從優化營商環境的角度考慮,決定對你單位底線處罰。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罰款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海安生態環境局(海安市鎮南路428號高新區科創園1號樓)539室法規宣教科領取海安市非稅收入繳款聯系單繳款。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本決定。如不及時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你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等級將被評為黑色。黑色企業將受到不予銀行貸款支持、差別水電價等懲戒。

            南通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月15日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主站蜘蛛池模板: 榆林市| 达尔| 南和县| 桐柏县| 新巴尔虎左旗| 呼伦贝尔市| 柳州市| 额济纳旗| 镇康县| 拜城县| 扶余县| 呼伦贝尔市| 洛隆县| 城固县| 郴州市| 桃江县| 东阿县| 顺昌县| 大名县| 申扎县| 武汉市| 成武县| 辉南县| 镇沅| 蕉岭县| 白玉县| 阳高县| 望谟县| 龙江县| 五华县| 视频| 谷城县| 子长县| 冀州市| 鄢陵县| 平远县| 龙里县| 威信县| 黄陵县| 陆良县| 易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