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檢查行動的通知
            來源: 海安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3-02-28 15:34 累計次數: 字體:[ ]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家、省、南通市關于安全生產決策部署,根據市領導有關要求,自即日起到3月底,在全市范圍內部署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行動,聚焦重點領域,突出風險防范,全面深入細致排查整治各類安全問題隱患,堅決防范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向好,為全國“兩會”勝利召開營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F將重點檢查內容明確如下:

            一、危險化學品(共5條)

            1.企業是否組織開展全面的安全生產自查活動,是否對重大危險源等加強安全防范,嚴格做好防火、防爆、防靜電、防泄漏等工作,確保?;飞a、儲存設施安全穩定運行;運輸、使用、保管和處置?;肥欠穹习踩螅粚W校、科研機構等實驗室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2.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根部是否設緊急切斷閥;安全閥、呼吸閥、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檢查;安全儀表系統維護、防水等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儀表是否完好有效;易燃易爆危化品裝卸是否設防靜電專用接地線。

            3.企業是否存在趕工期、搶產量、超負荷生產運行,是否存在“三違”現象,是否擅自在生產現場設置職工休息室、現場辦公室,動火作業、檢維修作業、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開停車是否嚴格履行作業審批手續并落實安全管控措施。

            4.企業是否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是否做好設備設施、原輔料、工藝過程、操作指標等變更風險辨識,是否及時修訂操作規程、開展變更培訓。

            5.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是否存在將專業燃放類的產品儲存在危險等級低的庫房、儲存藥量超過核定儲量、購進超標違禁產品、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等問題;煙花爆竹零售店是否存在與居民居住場所在同一建筑物內、在許可證載明的區域外儲存煙花爆竹產品、在零售場所內設置床鋪等問題;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以及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銷毀、處置是否及時、規范。

            二、城鎮燃氣(共6條)

            1.是否對燃氣管道、場站設施等進行普查建檔,是否對灰口鑄鐵管、運行20年以上管道和運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隱患的管道進行全方位安全評估并提出更新改造方案,是否落實燃氣管道施工現場“四方交底”,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是否編制完善本轄區燃氣保供應急預案,及時更新可中斷調峰用戶清單,根據缺口等級響應啟動應急預案并實施有序壓減;是否做好停復氣通知公告,督促燃氣企業加強對用戶停復氣期間安全指導。

            3.是否對餐飲場所、商住混合體、車庫、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燃氣使用安全重點薄弱區域,以及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開展燃氣使用安全監督檢查。

            4.餐飲等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是否存在報警器質量不達標、適用氣型不符、安裝位置不正確或不在工作狀態等問題,是否將餐飲場所老化橡膠軟管全部更換為金屬包覆管。

            5.是否存在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或不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調壓器及其連接軟管等問題;是否運用電視、網絡和移動客戶端等加大城鎮燃氣居民使用安全宣傳力度,經常性提醒居民用戶開窗通風、人走關閥。

            6.是否存在同一空間內使用含燃氣的兩種以上燃料現象,嚴厲打擊“黑氣”違法行為,清理使用醇基燃料的場所同時使用的燃氣。

            三、“兩客一危一貨” (共4條)

            1.“兩客一?!奔捌胀ㄘ浳镞\輸企業是否按要求開展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培訓;是否按規定強化車輛檢測、二級維護保養以及日常檢查維護工作;旅游包車客運企業是否依法取得包車標貼。

            2.“兩客一?!逼髽I是否對車輛動態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是否對各類不安全駕駛行為進行有效干預,形成閉環管理;是否對駕駛員的報警情況進行分類管理。

            3.重點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是否按規定配備稱重和視頻監控設施,是否存在未稱重或稱重不合規的車輛出場情況。

            4.是否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危險貨物裝貨人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嚴格落實“五必查”;是否加強部門聯動檢查執法,嚴肅查處“三超一疲勞”、非法營運、超限超載、違反禁令標志、校車超載、貨車和農用車違法載人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四、自建房(共4條)

            1.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是否做到全覆蓋,數據錄入是否真實完整,隱患判定是否準確可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是否嚴格落實管控措施,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是否按照省明確的9種重點自建房,推進城鄉所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

            2.是否加快推進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安全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一棟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實施清單管理、動態銷號。

            3.是否認真開展隱患建筑的評估、鑒定和整治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既有隱患建筑年度整治目標。

            4.是否推進房屋使用安全教育,增強群眾房屋安全意識;是否針對極端天氣,做好城市低洼、臨河地段自建房房屋安全防范工作。

            五、建筑施工(共5條)

            1.是否存在違法轉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體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護等問題;是否按規定配備監理人員、審查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安全隱患整改;是否落實應對大風等災害性氣候的防范措施;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搶工期、趕進度、冒進蠻干等安全隱患。

            2.是否按規定對危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編制、審核、論證并嚴格按方案實施;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時,施工企業(分公司)負責人是否到場帶班檢查;是否制定預防高處墜落的安全技術措施,高處作業人員是否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具,臨邊、洞口防護是否到位。

            3.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和集宿區是否存在違規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電加熱器具,亂拉、亂接用電設施,門窗處設置影響逃生的鐵柵欄等問題;施工現場電氣焊等動火作業是否符合相應的操作規程和標準規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4.對新進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是否到位,根據工種安排對工人進行專項安全技能培訓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

            5.是否強化依法可不辦理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管,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六、消防(共9條)

            1.大型商業綜合體、高層建筑、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文博單位、宗教活動場所、學校及校外培訓機構、醫療場所、養老院、地下人員密集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糧食和物資儲備場所、出租房、群租房等重點場所是否違規鎖閉、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樓道、樓梯間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墻門窗是否設置影響逃生、自然排煙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消防車通道是否施劃消防車通道標線、標志并設置警示牌,消防車通道、滅火救援場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2.勞動密集型企業廠房是否存在采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搭建廠房、違規電氣焊作業、改變廠房內部使用性質等違規行為;是否存在企業消防管理責任不落實、員工消防培訓不到位等突出問題;是否對同一建筑內容納30人以上,從事服裝、鞋帽、玩具和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倉儲等生產加工車間、經營儲存場所、員工集體宿舍等,逐家企業、逐棟廠房建立臺賬,采取標本兼治措施,整治風險隱患;是否對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廠房逐棟掛牌督辦,對違規電氣焊作業依法依規嚴格監管治理。

            3.商場、市場等商業場所調整為餐飲、娛樂、兒童活動場所、倉庫等功能后,是否造成疏散寬度不足或防火分區超面積、火災荷載增大、消防設施不配套等問題;餐飲場所廚房是否按規定進行防火分隔,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是否按規定設置自動滅火裝置;排油煙管道是否按防火分區設置,是否按規定設置防火閥,是否經常清洗,煙道周邊是否堆放可燃物;嚴格整治違章建筑,是否違規設置夾層、中間倉庫,是否違規占用中庭、走道或室內步行街,是否存在“三合一”現象;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區域搭建臨時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區,仿真“綠植”“樹木”等裝飾裝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商場、市場等商業場所營業期間是否違規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閃點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氣管線、燃氣用具的敷設、安裝等是否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電動自行車或其蓄電池是否違規停放或充電;冷庫是否選用燃燒性能不低于B1級的材料制作保溫層,穿過保溫層的電氣線路是否采取穿管保護,暗裝電氣設備與保溫材料之間是否采取隔熱散熱措施。

            5.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防火卷簾等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響火災探測器、灑水噴頭、排煙口、消火栓等消防設施正常使用的障礙物,是否存在影響消防水池、消防電源持續可靠供水、供電的缺陷。

            6.是否對照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6類重點情形,對集中連片地區重大火災風險排查整改情況組織開展“回頭看”,確保問題隱患整改閉環到位。

            7.是否根據業態、危險源等制定針對性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劇本殺”“密室逃脫”以及倉儲物流等場所是否落實有關消防安全要求,是否組織過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員工是否做到“一懂三會”(懂得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逃生、會撲救初起火災)。

            8.是否定期巡查巡護森林防火重點地區、重點部位,是否組織對林下可燃物進行常態化清理,“樹線矛盾”是否按期閉環整改到位,森林消防蓄水池水位是否保持正常,物資儲備和撲火裝備、個人防護裝備是否配備到位。

            9.“九小場所”專兼職消防安全員是否配備到位,消防設施是否配備到位并正常使用運行,電動自行車是否違規停放和充電,是否存在經營、倉儲、住宿合用的“三合一”現象,是否存在違規使用燃氣現象,是否存在電氣設施老化、私拉亂接現象,是否存在占用、堵塞消防安全出口現象,是否存在影響逃生的防盜窗、鐵柵欄等火災隱患。

            七、水上交通(共2條)

            1.水路運輸企業及船舶是否嚴格執行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管理規定,是否遵守大風等特殊天氣條件下交通管制要求;是否存在未按規定使用AIS、VITS等船舶自動識別系統,故意逃避監管等違法行為。

            2.是否加強對危險品船等重點船舶監管;船舶是否存在不落實橋區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在橋區水域淌航、掉頭、橫越、違規追越、不按規定航路航行、超高航行等行為;是否存在內河船只參與海上運輸、海上風電施工等行為,涉水工程是否存在超許可時限、超許可區域施工,施工船舶是否存在違反禁限航規定航行作業等行為。

            八、海洋漁業(共4條)

            1.是否存在漁船證書失效,擅自改變作業類型,違規買賣、出租、出借漁業捕撈許可證等現象;是否存在職務船員配備不齊或持證等級偏低、普通船員未持證或“人證不符”、未足額辦理雇主責任保險等問題。

            2.是否存在非法改裝自動舵、電線電路私拉亂接、廚房液化氣瓶存放不規范,以及救生、消防、通信、導航等配備不齊,超員、超載,帆張網、籠壺作業漁船配載不規范等問題。

            3.是否存在漁船審批手續和業務流程不規范,未經審批、檢驗擅自建造、改造涉漁船舶等問題;是否存在定人聯船、編組生產、定時點驗制度落實不到位,漁船進出港不報告或報告不規范、北斗“不在線”“三率”通報未整改等問題;是否存在漁港執法站點標準化建設、監管力量配備不能滿足監管需求、漁港常態化檢查不到位等問題。

            4.是否加強對超10人作業等漁船監管,是否存在涉漁鄉鎮船舶拆解處置不到位,借名登記漁船未及時清理整治,違規租賃漁船清理整治不力,涉漁“三無”船舶打擊合力不足等問題;是否存在擅自關閉、破壞、屏蔽、拆卸北斗和AIS,未將漁船值班瞭望、商漁船防碰撞操作列入從業人員安全宣傳教育內容等問題。

            九、中小型工業企業(共10條)

            1.倉庫內是否使用明火,所有電線是否穿管固定敷設;可燃材料倉庫內是否設置配電箱及開關;電動的叉車、平板車、自行車等充電場所是否設置在廠房(倉庫)內。

            2.廠房、倉庫內是否設置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有醒目的指示標識,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暢通;廠房、倉庫周邊是否占用防火間距堆放物品。

            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否包含火災現場處置方案,是否組織員工開展防火等安全技能培訓,是否開展應急逃生演練。

            4.是否向具備?;飞a經營資質的單位采購?;?,是否取得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是否建立?;焚徺I、出入庫、使用、銷毀登記制度并嚴格實施。

            5.是否規范存放?;?,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圍儲存以及禁忌物質混放混存等問題;作業現場當天未使用完的?;肥欠窦皶r妥善處置,是否隨意放置在生產現場。

            6.吊裝作業、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大型檢維修以及涉及危險物品的場所動火和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是否嚴格執行有關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7.“廠中廠”出租方是否對承租方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嚴格把關,是否將廠房、場所和設備出租給裝備落后、風險較高、管理混亂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和個人;是否充分了解承租方的生產工藝、原料產品、設備設施,是否為其提供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范要求的條件。

            8.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方安全責任;出租方是否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廠房附屬設施設備,是否明確出租區域和公共區域的安全管理職責,是否對安全協議落實情況開展經常性檢查;同一生產區域涉及兩家以上承租方的,出租方是否明確各承租方的職責,是否將可能危及其他承租方的生產作業行為設置在同一廠房(車間)內;承租方是否嚴格履行安全生產協議,是否存在違章搭建、違規分割、亂堆亂放、私自改變生產工藝等行為。

            9.是否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明確企業、車間、班組各層級管理人員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是否明確專兼職安全員,是否定期開展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檢查。

            10.改變倉庫用途、轉為生產廠房使用時,是否對其建筑荷載、防火間隔等條件進行重新確認,確保符合相應的標準規范要求。

            十、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共4條)

            1.是否加強安全監測、預警聯鎖裝置的維護保養和使用,確保澆鑄過程中對鋁液位、水流量溫度等監測預警聯鎖切斷功能有效;是否長期保存安全監測預警聯鎖系統使用和報警記錄,嚴禁擅自刪除。

            2.是否加強熔煉和鑄造過程中作業人員在班在崗情況檢查,嚴禁脫崗、睡崗、串崗,確保澆鑄過程有管理人員帶班帶崗。

            3.是否加大落后工藝裝備淘汰力度,鼓勵企業用傾動式熔煉爐代替固定式熔煉爐、用液壓式提升裝置代替鋼絲繩卷揚系統。

            4.前期對照“鋁7條”所列重點事項排查發現的重大隱患,是否全部整改到位。

            十一、粉塵涉爆企業(共4條)

            1.是否保持粉塵作業場所通風,是否嚴格落實涉爆粉塵清掃制度,企業每日是否向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粉塵清掃情況并拍照備查,確保作業現場、生產設備內部、除塵管道、除塵器內部無積塵。

            2.是否加強粉塵作業現場人員管理,優化工藝流程,減少和控制粉塵涉爆區域的作業人數。

            3.是否加強泄爆片、隔爆閥、惰化裝置、火花探測、水噴淋等安全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并記錄,確保設施可靠有效。

            4.前期對照“粉6條”所列重點事項排查發現的重大隱患,是否全部整改到位。

            十二、涉及有限空間、動火和臨時用電作業企業(共6條)

            1.是否按照規定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作業前是否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證;是否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是否有專人監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員是否針對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對有限空間內的氣體進行檢測評估。

            3.是否向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帶、安全繩、呼吸防護等勞動防護用品;是否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實施統一協調、管理。

            4.企業是否制定動火、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5.是否嚴格落實動火、臨時用電作業審批手續,作業前是否開展現場安全隱患排查。

            6.是否嚴格執行動火、臨時用電作業旁站監護規定。

            十三、特種設備(共3條)

            1.涉?;菲髽I的特種設備是否依法登記運行、人員是否依法持證作業、發現隱患是否整改到位;小鍋爐是否存在因缺水干燒等引發鍋爐爆炸隱患;露天使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是否采取防滑等措施。

            2.學校、交通樞紐、商場及大型活動舉辦地等公眾聚集場所電梯的使用單位是否針對人流客流特點,采取防滑﹑防擁堵措施。

            3.大型游樂設施、客運架空索道乘客束縛裝置等公園景區特種設備是否完好有效,旅游觀光車輛日常維護保養是否到位。

            十四、油氣長輸管道(共4條)

            1.油氣長輸管道中心線兩側5米范圍內是否存在占壓、不滿足《管道保護法》相關要求的穿跨越等管道保護隱患。

            2.是否及時通過內檢測等方式排查治理油氣長輸管道本體及附屬設施隱患。

            3.是否開展油氣長輸管道高后果區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4.是否存在打孔盜油等破壞油氣長輸管道的違法犯罪行為。

            十五、文化旅游(共4條)

            1.互聯網服務場所、“劇本殺”“密室逃脫”等劇本娛樂場所場景布置是否使用大量可燃物、易燃物,場內是否有2個以上逃生出口并有明顯標識;A級旅游景區是否及時清理可燃物,消防水池、儲備物資、防護裝備是否配到位。

            2.玻璃棧道、高空設備等文旅設施以及經營性自建房是否存在事故隱患,是否針對大風等極端天氣,制定禁行、關閉等管控措施。

            3.旅游活動是否嚴格執行旅游包車“五不租用”規定,對不安全駕駛行為是否進行有效干預,對游客是否進行安全提醒。

            4.鄉村旅游重點村(景點)和旅游民宿是否落實安全責任和措施,是否常態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十六、水利工程(共2條)

            1.有防洪要求的工程是否按照設計和規范設置監測、觀測設施并開展監測觀測;閘門、啟閉機等是否存在變形、銹蝕、磨損嚴重、無法運行等問題;啟閉機自動控制系統是否正常運行,水閘是否存在主體結構不均勻沉降、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超限等可能導致整體失穩的情況;堤防工程是否出現嚴重滲流異?;蛭<暗谭婪€定的現象。

            2. 安全鑒定為三類的水閘、泵站,是否采取有效安全管控措施;安全鑒定為四類的水閘、泵站,是否編制限制運用方案和安全應急預案。

            十七、鐵路沿線(共3條)

            1.鐵路沿線電氣設備和線路等是否存在火災隱患;室外地下敷設的電力、通信、信號電纜是否采取填埋、密封等防火措施;機車電氣部件和燃油管路安全保護和自動滅火裝置性能是否完好。

            2.是否按規定設置截止閥和管道護套管(涵),是否存在銹蝕、變形、破損、斷裂、氣液體泄漏等問題;公跨鐵立交橋是否按規定設置防撞護欄、防落物網等,高鐵立交橋是否安設異物侵限監測系統。

            3.是否針對氣溫變化制定防斷、防卡阻等措施,落實貨場、段管線內平過道管控要求。

            十八、農機(共2條)

            1.是否對無牌、未經檢驗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建立臺賬、嚴禁使用。

            2.是否存在無證駕駛、無牌行駛、未經檢驗、違法載人等使用農機的行為,是否徹底取締變型拖拉機并全域禁行,是否對拖拉機運輸機組實施限行禁行。

            十九、港口碼頭(共4條)

            1.港口碼頭企業特別是危險貨物港口碼頭企業是否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好人員和大型機械、貨物堆場防火、防靜電、防滑、防風等工作。

            2.儲罐、壓力管道是否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是否開裂、變形。

            3.港口碼頭危險貨物裝卸和儲存是否做好安全風險管控,危貨碼頭、罐區、裝車臺、堆場等重點區域是否開展細致排查,是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4.港口碼頭作業現場是否常態監督檢查,是否存在惡劣天氣下違規冒險作業,是否存在不安全操作行為。

            二十、電力(共3條)

            1.海上風電企業主體責任是否落實到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位,是否開展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安全風險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2.電化學儲能電站業主單位(項目法人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否落實到位,是否落實日常運維管理、從業人員培訓等內容。

            3.企業是否按規范進行檢維修作業以及密閉空間、帶電、動火、吊裝等高危作業,重要設備和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盲目趕工期和搶進度施工行為。

            二十一、船舶制造業(共2條)

            1.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危險化學品使用、存儲是否規范,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到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否持有效的證件上崗。

            2.有限空間、登高、吊裝等高危作業,以及工段移位、系泊試航、設備設施用電管理是否按操作規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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