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hasajj/2021-00012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海安市應急管理局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0-12-22 | 發布日期: | 2020-12-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海安市學校用車安全專項整治 行動方案》的通知 |
海安市學校用車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有效防范學校用車安全事故,筑牢學校安全防線,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根據南通市安委辦《全市學校用車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市安委辦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學校用車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堅持源頭治理、依法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學校用車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隱患,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學校用車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防范各類事故和有社會影響的事件發生,確保全市安全形勢持續平穩。
二、目標任務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建立健全學校用車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突出學校主體責任,強化區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凝聚齊抓共管合力。強化源頭防控,健全學校用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提升學校用車安全意識和風險防控能力。全力化解影響學校用車安全的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強化責任落實,強化部門聯動,強化社會共治,實施學校用車領域車輛、駕駛人員清單管理,切實提升學校用車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三、整治范圍
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單位)和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學校”)的校車、自備車,學校包車(含租賃),接送學生的公交區間高峰車,非法接送學生車輛。
四、整治重點
(一)嚴格校車安全監管。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依法實施校車使用許可,規范使用專用校車。教育部門督促指導校車所屬學校嚴格校車安全制度管理,嚴格按規定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建立服務管理規范,認真履行照管職責。建立校車運行監管平臺,實施動態監控。教育、公安、交運等部門加強對校車??空军c、行車線路和學生交接等關鍵環節的監管,嚴禁超員超速和不按規定線路行駛。
(二)規范學校自備車輛管理。教育部門加強和規范學校自備車輛的安全使用管理。學校明確專人負責,定期開展技術檢測,建立并落實使用審核、車況檢查、應急應對、駕駛員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自備車輛未經校車使用許可,不得作為接送學生的校車使用。
(三)強化學校包車(含租賃)使用管理。各學校嚴格執行市教體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校外活動安全管理的通知》,全面落實校外活動備案審核制度。需要包車的,一律使用本地有資質的車輛,公安、交運部門要對運輸單位資質、車輛及駕駛員資質從嚴把關。對未報備而擅自用車外出的學校及相關責任人,一律嚴肅查處。
(四)落實接送學生的公交區間高峰車安全管理。公交公司高度重視,強化區間高峰車接送學生安全管理,做到車況好、駕駛人員素質高、駕乘服務優。交運部門加強指導監管,會同公安、教育等部門定期不定期開展督查,確保接送學生安全。相關學校積極配合公交公司做好服務管理,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
(五)嚴厲打擊非法接送學生車輛。學校對學生上放學交通方式摸底排查,并在上放學時段加強校園周邊巡查,發現可疑車輛信息及時向教育、公安、交運部門報告。教育部門會同公安、交運部門定期不定期對校園周邊開展執法檢查,對涉嫌非法接送學生車輛、學生自主拼坐非法營運車輛、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超經營范圍提供接送服務等,依據各自職責,依法嚴厲查處、打擊。
五、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為專項整治階段,然后轉入常態化管理。
(一)學校自查。各學校立即就各類用車全過程、各環節開展隱患排查,建立人員、車輛清單,做到全面排查、即知即改。12月28日前,各完職中、局直各學校、各區鎮教辦將自查自改情況報市教體局(區鎮學校報教辦),其他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報主管部門或審批部門。
(二)市級復查。2021年1月10日前,市教體局聯合公安、交運等部門,對學校自查自改情況進行全面復查,建立整治清單。
(三)迎接南通市抽查。
六、整治責任
(一)嚴格學校主體責任。各學校切實承擔用車安全專項整治主體責任,必須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將用車管理權限設定在校級層面,不得下放至部門、二級學院,甚至年級組、學科組。校(園)長是用車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用車管理制度,與相關人員簽訂安全責任狀,主動向教育部門報送用車報備手續,接受相關部門審核把關、監督檢查。切實抓好學校用車各個環節,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建立健全管理臺帳。
(二)嚴格部門監管責任。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切實履行各自職責職能,嚴格落實監管責任,扎實推進學校用車安全專項整治。教育部門要與學校簽訂安全用車責任狀,明確管理責任和要求;定期組織排查,及時發現學校用車中存在的風險隱患,統籌協調公安、交運等部門及各區鎮、街道進行查處整治。公安、交運部門要加強校園周邊巡查和路面執法檢查,發現學校用車安全問題隱患要依法嚴肅查處、嚴肅追責、督促整改。交運部門要督促公交公司統籌調度狀況良好的車輛,選派身體健康、心理素質好、綜合素質高的駕駛員開展公交區間高峰車接送學生工作。市場監管、發改委(工信)、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做好學校用車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三)嚴格屬地管理責任。各區鎮、街道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學校用車安全,尤其是校車安全及非法接送學生車輛的整治,作為學校周邊安全綜合治理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實,組織相關部門堅決整治,落實常態監管,切實維護校園周邊安全穩定。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相關部門、各區鎮(街道)、各學校務必深刻認識開展學校用車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認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專項整治整出成效。部門和區鎮、街道加強信息共享、會商會辦,聯合檢查、聯合執法。市安委辦加強綜合監管,將學校用車安全整治工作責任落實情況作為安全生產督導檢查重要內容,納入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對發生學校用車安全事故的,從嚴問責。
(二)嚴格監管執法。教育部門嚴格學校用車安全監管,對違法違規使用車輛的,予以嚴肅處理;對在海高校,將違法違規用車情況抄告主管部門;對校外培訓機構,按照“誰審批、誰主管”要求,嚴格管理。公安、交運部門對學校用車領域涉及的運輸企業、駕駛人員、運營車輛開展執法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跟蹤落實限期整改;對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一律嚴肅處理。特別是對不具備資格的駕駛員,一律禁止駕駛校車;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車輛,一律禁止上路行駛;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一律予以強制報廢。
(三)強化長效管理。建立常態化的聯合檢查執法機制,采取隨機抽查、明查暗訪多種形式,定期對學校用車安全進行專項檢查。建立宣傳教育機制,加強對學校用車駕駛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實提高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師生交通安全常識和乘車安全意識。建立安全告知制度,以告知書形式,提醒學生家長,教育孩子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不安全的非法校車、不乘坐培訓機構的非法服務用車、不私自拼乘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請相關部門、各區鎮街道2021年1月28日前將學校用車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送市教體局,聯系人:金春明,聯系電話:88935358,同時將專項行動總結抄送市安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