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hasajj/2023-00060 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通知
            發布機構: 海安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文號: 海安委〔2023〕3號
            成文日期: 2023-02-21 發布日期: 2023-03-15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全市電動自行車“全鏈條” 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全市電動自行車“全鏈條” 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 海安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發布時間:2023-03-15 15:44 累計次數: 字體:[ ]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十五條硬措施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全市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工作,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印發〈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10號)、省安委會《關于印發〈加強全省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安〔2022〕14號)、南通市安委會《關于印發〈加強全市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通安委〔2023〕2號)要求和《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以及“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全面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明確部門責任分工,強化工作合力,聚焦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流通銷售、通行秩序、停放充電、拆解回收等方面突出問題,研究落實監管措施,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交通等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生產源頭環節安全監管

            1.加強電動自行車行業管理,指導督促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認真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 GB17761-2018) ,嚴格按照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生產。研究并應用電動自行車控制器防篡改技術,從源頭上防范電動自行車出廠后擅自解除限速。鼓勵非機動車相關行業協會加強自律管理,引導、協調、監督行業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相關部門和單位分工落實;各區鎮街道)

            2.指導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嚴格落實國家制定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相關的產業政策,不斷提高規范化水平。根據國家要求,指導符合條件的優質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進入國家目錄,推動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水平整體提升。(市發改委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分工落實;各區鎮街道)

            3.強化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年度抽查檢查計劃以及群眾投訴舉報、其他部門通報反饋等信息,加強對認證機構和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企業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生產等行為,避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車輛流入市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消防救援大隊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分工落實;各區鎮街道)

            (二)加強流通銷售環節安全監管

            4.加強銷售環節執法檢查,嚴厲查處無照銷售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產品行為,打擊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未獲得CCC認證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及時向社會公布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車型信息;依法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電子商務領域、銷售門店等銷售主體監管,把好“線上、線下”產品銷售質量關。加強快遞行業監督管理,禁止寄遞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郵政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分工落實;各區鎮街道)

            5.深入開展銷售環節非法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整治,依法查處拆除電動自行車限速器以及外設蓄電池托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違法違規擅自改裝拼裝關鍵性組件等行為。指導敦促銷售門店、賣場實施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等分區分類銷售,加大電動自行車依法合規銷售宣傳引導力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分工落實;各區鎮街道)

            6.強化產品質量管控,嚴格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突出車速限制、整車質量、蓄電池及充電器電氣安全性能等重點,定期組織抽查檢查,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壓實生產單位和銷售者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建立良好的銷售體系及售后服務保障機制。發現產品存在缺陷的,及時督促企業履行缺陷召回法定義務,消除產品安全隱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分工落實;各區鎮街道)

            (三)加強使用管理環節安全監管

            7.嚴格落實《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定》,對符合國家標準且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凡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得發放任何性質的牌照。加強電動自行車登記代辦站的監督管理,嚴格登記管理系統后臺數據審核。(市公安局組織落實;各區鎮街道)

            8.加強路面執法管控,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逆向行駛、在機動車道行駛、駕乘人員不佩戴頭盔以及未經登記、超過使用年限上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對執勤執法、事故處理過程中發現的涉及非法拼裝改裝加裝、違法生產銷售等問題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強化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宣傳,營造安全文明出行社會氛圍。(市公安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分工落實;各區鎮街道)

            9.推動新建社區建設非機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停車棚、停車架、充電樁等設施,滿足自然排煙要求;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和居民小區等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和充電場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結合小區改造等工作,摸清有條件的城鎮老舊小區底數,加快完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市住建局牽頭,市消防救援大隊、市商務局、市城管局、市教體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分工落實;各區鎮街道)

            10.督促各郵政快遞企業站點配備集中安全充電設施。合理規劃共享電動自行車網點布局,做好共享電動自行車秩序監管和充電點消防安全監管。鼓勵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運營商結合充電設施所在場所電價水平,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支持居民社區自主投資建設非經營性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充電場所用電執行居民用電標準,推動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可持續發展。(市郵政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分工落實;各區鎮街道)

            11.開展常態化聯合執法,聚焦高層建筑、老舊小區以及城中村等重點區域,嚴厲查處進樓入戶、飛線充電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推進科技手段應用,鼓勵搭建覆蓋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的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智慧監管平臺;推廣安裝電梯 AI識別阻車系統,杜絕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指導督促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單位加強充電設施安全檢測和維護管理,探索推廣電動自行車火災投保。督促居住區管理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并勸阻違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必要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市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指揮中心、海安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分工落實;各區鎮街道)

            12.壓實外賣等即時配送平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進一步優化改進平臺算法,加強騎手通行安全和車輛停放充電安全教育,淘汰更新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車輛,利用技術手段及時發現嚴重超速車輛并督促整改,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交通、火災等各類事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分工落實;各區鎮街道)

            (四)加強拆解回收環節安全監管

            13.加強違法違規拆解改裝電動自行車整治,嚴厲打擊將回收車輛配件和蓄電池以舊充新再次出售等行為,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拆解改裝電動自行車的單位和個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分工落實;各區鎮街道)

            14.嚴格落實國家、省級層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定和標準規范。加強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拆解回收過程的安全管控,安全規范有序開展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梯次利用,嚴厲查處使用廢舊電芯等從事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生產的行為。(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分工落實;各區鎮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構建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組織領導體系,堅持政府主導、部門牽頭、專班運作,由市“三清”專班負責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的統籌推進、聯絡協調、督查考評等工作。各區鎮街道、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明確任務分工,強化責任落實。市有關部門要深入研究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設施相關政策和行業規劃,加強監管執法和督促指導,牽頭部門要發揮好統籌推動作用,協同部門要積極主動向前,建立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扎實推進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落地見效。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區鎮街道、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文明出行公益宣傳,普及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和安全常識,強化充電設施布局及建設動態、禁止超標車銷售、禁止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等政策解讀,定期曝光違法違規生產、銷售、改裝、使用電動自行車等行為,讓公眾知道電動自行車火災、交通等事故風險及危害,了解相關政策法規,不斷增強電動自行車使用者的安全意識,引導形成安全購買使用電動自行車的社會氛圍。

            (三)加強監督考核。各區鎮街道、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落實《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落實情況將納入各區鎮街道和市有關部門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巡查內容。要加強日常調度指導和監督檢查,對工作進度慢、任務不落實的及時予以通報,推動責任和任務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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